村民自費修山路被罰4萬:扶貧也要扶法

文丨崔桂忠

4月16日,村民何元能自費修山路被罰4萬引發網友熱議。

據報道,何元能的家,在四川攀枝花市啊喇鄉旺牛社區大村組。這裡是典型的山區,從攀枝花城區出發,沿山路駕車一個多小時,到達山腳後便無法再行車,接著步行爬山半個小時才能抵達何元能的家。這裡海拔有1000多米,他家的土坯房建在半山腰,一家三口搬到山上已居住18年。

2018年,他四處借債花了7萬元,剛把這條847米長的路擴寬修通,就被人匿名舉報了。四川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經初查,其修路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該局立案調查,認定其行為構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作出行政處罰:責令6個月內恢復原狀,並處罰款4萬多元。

村民自費修山路被罰4萬:扶貧也要扶法


法院認為,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在行政處罰程序中進行了調查取證,所收集的證據充分證明何元能擴建道路佔用的土地為集體所有林地,何元能在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以及未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集體林地上私自擴建道路,屬於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法院審理認為,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作出的《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

這則消息之所以引起了網友的廣泛熱議,是因為它激起了大家的共鳴。脫貧攻堅工作開展以來,通過實施精準扶貧政策,這場民生硬仗已經到達決勝關鍵時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矚目成績,為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了巨大貢獻。

但是我們看到,貧困村群眾思想上“法律撂荒”現象仍存在。由於受到落後的經濟條件、閉塞的信息環境和保守的傳統文化等多種因素影響,貧困村群眾法治觀念不強、法治理念欠缺等現象較為普遍。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權利,哪些不是權利,一些貧困群眾對此還很模糊,於是出現了很多不合法治的現象。

“農村修路比較普遍,修路的土地是村上的‘荒地’,我以為只要沒有傷到樹木,就沒什麼關係,沒有辦審批手續。”農民何元能就是典型的法盲。

推進脫貧攻堅,法治扶貧既是重要內容,又是堅強保障。把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納入法制化軌道,用法治的力量為脫貧攻堅戰保駕護航,很有必要。

積極開展社會化法治宣傳,杜絕長篇大論,提倡朗朗上口、通俗易懂、本土化;深入挖掘典型事例、人物,集中開展宣傳推廣,打造法治扶貧品牌樣板;大力培養扶貧工作積極分子和志願者,通過宣講法治故事、制度上牆、講座、宣傳片、廣播等形式普及法治知識,營造法治氛圍。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單純地依靠外部“輸血式”扶貧,不能從根本上拔掉窮根。要從根本上實現貧困地區的脫貧致富,必須要增加貧困地區的“造血功能”。

事實上,法治扶貧和扶貧工作的法治化是一體兩面的關係,要以扶貧工作的法治化助推法治扶貧進程,推進鄉村治理能力和水平現代化,保證法治扶貧的工作實效。

村民自費修山路被罰4萬:扶貧也要扶法


☆ 作者簡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隊政治委員,海軍上校軍銜。現任大連市旅順口區委辦公室二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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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曹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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