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费修山路被罚4万:扶贫也要扶法

文丨崔桂忠

4月16日,村民何元能自费修山路被罚4万引发网友热议。

据报道,何元能的家,在四川攀枝花市啊喇乡旺牛社区大村组。这里是典型的山区,从攀枝花城区出发,沿山路驾车一个多小时,到达山脚后便无法再行车,接着步行爬山半个小时才能抵达何元能的家。这里海拔有1000多米,他家的土坯房建在半山腰,一家三口搬到山上已居住18年。

2018年,他四处借债花了7万元,刚把这条847米长的路扩宽修通,就被人匿名举报了。四川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经初查,其修路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该局立案调查,认定其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作出行政处罚:责令6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4万多元。

村民自费修山路被罚4万:扶贫也要扶法


法院认为,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进行了调查取证,所收集的证据充分证明何元能扩建道路占用的土地为集体所有林地,何元能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以及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集体林地上私自扩建道路,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法院审理认为,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这则消息之所以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是因为它激起了大家的共鸣。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实施精准扶贫政策,这场民生硬仗已经到达决胜关键时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瞩目成绩,为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我们看到,贫困村群众思想上“法律撂荒”现象仍存在。由于受到落后的经济条件、闭塞的信息环境和保守的传统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贫困村群众法治观念不强、法治理念欠缺等现象较为普遍。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利,哪些不是权利,一些贫困群众对此还很模糊,于是出现了很多不合法治的现象。

“农村修路比较普遍,修路的土地是村上的‘荒地’,我以为只要没有伤到树木,就没什么关系,没有办审批手续。”农民何元能就是典型的法盲。

推进脱贫攻坚,法治扶贫既是重要内容,又是坚强保障。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治的力量为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很有必要。

积极开展社会化法治宣传,杜绝长篇大论,提倡朗朗上口、通俗易懂、本土化;深入挖掘典型事例、人物,集中开展宣传推广,打造法治扶贫品牌样板;大力培养扶贫工作积极分子和志愿者,通过宣讲法治故事、制度上墙、讲座、宣传片、广播等形式普及法治知识,营造法治氛围。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单纯地依靠外部“输血式”扶贫,不能从根本上拔掉穷根。要从根本上实现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必须要增加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

事实上,法治扶贫和扶贫工作的法治化是一体两面的关系,要以扶贫工作的法治化助推法治扶贫进程,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保证法治扶贫的工作实效。

村民自费修山路被罚4万:扶贫也要扶法


☆ 作者简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队政治委员,海军上校军衔。现任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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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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