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先本后息or先息后本?

在民事判决实务中,给附金钱义务都会有“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应该如何计算?


一、利息计算

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1、一般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二、履行期限届满如何认定。

1、按照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

判决以送达签收为生效条件,各方诉讼当事人分别签收,各自独立计算生效日。比如“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10万元”,就是从被告签收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很多人误解为从被告签收之日起。一审判决后对方上诉的,从二审判决送达之日起算。

2、分期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确定履行期限

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到期未足额偿还的顺序,先本后息?还是先息后本?

先本后息计算有利与还款人,先息后本则有利于出借人,在数额较大时,两种计算的结果悬殊,所以选择何种计算方式关乎双方的重大利益。

1、有约定按约定

双方就偿还顺序有协商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的计算。

2、没约定按法定

双方未约定的,按照“先本后息”方式计算。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先本后息or先息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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