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接送孩子上学问题发生争吵,南宁一男子将父亲捅成重伤,判三年

家庭琐事起矛盾,男子竟挥刀伤人。近日,南宁上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韦志明捅伤父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事情起因令人唏嘘不已,只因两人在接送孩子上学问题上发生争吵。

据了解,此事发生在去年9月6日,被告人韦志明与其父亲韦某某、堂哥韦某龙当晚在家中吃饭喝酒,其间韦志明与其父亲韦某某就接送孩子上学问题发生争吵。也不知韦志明是酒喝多了不清醒还是一时冲动,竟冲进厨房拿出一把杀猪刀向其父亲韦某某捅去。韦某某躲避不及,左腹部被捅伤倒地。

因接送孩子上学问题发生争吵,南宁一男子将父亲捅成重伤,判三年

在场的韦某龙见状,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20医务人员将韦某某送往医院治疗,公安人员也赶到现场将韦志明传唤到案。经鉴定,被害人韦某某所受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

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韦志明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志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上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韦志明提起公诉,并向县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判处被告人韦志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上林县人民法院采纳上林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依法做出判决。

编辑丨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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