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民辦教師什麼時候能有補貼?

用戶藍箭


一代教書育人的楷模,一個龐大的農村教育的生力軍,早已結束了種地和教書的“兩棲”生活,於上世紀末期在清退“政策”下退出了中國教育的舞臺。眼下,“過五跨六奔七”年齡的他們,又以農村並不富裕,甚至是貧窮的角色“煎熬”著生活的每一天。說起來,還是真的,他們都期盼著“老民教”的那個“補貼”。就是這個“補助”,只有到了

年滿60週歲的次月起才開始按月或季度領取。

教人【2011(8號)】《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出臺後,甘肅省教育廳【2010(15)號】《關於對農村中小學代課人員發放養老補助的通知》也相繼出臺和落實。

老民辦教師的問題,最早源於教人發【1992(41)號】《關於進一步改善和加強民辦教師若干問題的意見》及國辦發【1997(32號)】《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的頒佈實施。在所謂的“優化教育結構,提高教師整體素質”的宗旨下,以1984年12月31日以前任教為“政策界限”。從此,對民辦教師隊伍重新“洗牌”,最終還是因這樣那樣的原因,應該說老民辦教師的問題並未得到妥善的、合理的、及時的解決。以至他們的問題是歷史遺留下來的,老民辦教師的養老才成了最現實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為老民辦教師發放補助,也算是具體解決的方法之一。不過,也很遺憾,時至今日,就這個“補助”,也是老民辦教師唯一的希望和期盼。

其實,民辦教師的稱謂,只是對“計劃內民辦教師”的稱呼,除此而外已經用“代課教師”而替代。因此,按官方的說法,這個補助應該是“代課人員養老補助”。

以我所處的甘肅省為說,領取“代課人員養老補助”,必須經過嚴格的摸底和身份的認證:

【1】代課人員的身份認證

①領取對象:建國後到2003年12月31日以前經縣級主管部門聘用,曾在農村中小學教師崗位上代課連續5年以上(含5年),凡年滿60週歲,離開教學崗位後再未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的代課人員。

②本人申請、身份認證。代課人員向原鄉(鎮)學區提出書面申請,寫清工作經歷,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和原始證件(如

民辦教師任用證、任用和辭退文件、工資表、獲獎證書、各階段教師花名冊、會議記錄、課表、點名冊、當年農村社員工分手冊、領取工資憑證、原任校長或教師當時的工作筆記);若時間特別久遠的須提供3名以上在職或退休教師證明,並由證明人所在(或原)單位加蓋公章。以此認證代課教師的身份。

③學區初審

④縣上覆審、備案留存。

【2】代課人員養老補助的標準和領取的時間

①養老補助的標準:每月領取的養老補助是每一年教齡補貼8元。

②養老補助發放時間:已經到達60週歲以上的現在發放養老補助,沒有到的從滿60歲後的次月起發放養老補助。

結語:

與其說代課人員(含老民辦教師)的養老補助,不如說是教齡補貼。因為若是養老補助,

理應按養老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逐年調整和提高;若是教齡津貼,執行的還是1986年《教師法》頒佈時的標準,與物價上漲因素及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當初的教齡津貼是以公辦教師工資標準確定的,34年後的今天,教齡津貼每月100元都有點低。對於全國清退的“代課教師”還在以8元、10元、20元發放所謂的“養老補助”,這也太讓他們失望和傷感,大幅度提高養老補助的標準,按教齡增發生活補助費,是眾心所向,所盼。


提神


我們山東從2014年按教齡每月20元至今靜止,答題主:是否還增長?無期,難測!


臘梅3065354969305


這應該是歷史遺留問題。六七十年代的中國還非常的貧窮落後,專業的老師很少,國家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升國民的文化水平,就在當地農村聘請了大量的有一定文化的年輕人充當老師,屬於半工半農的性質,這就是後來的民辦老師。他們的文化水平和專業水平雖然不高,但卻支撐了當年教育的半臂江山,為中國教育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其中絕大部分後來陸續轉正為公辦教師,享受到了國家的福利。但仍有一部分由於中途離職後辭退等原因沒有轉變身份。現在這些人大都退休年齡,可他們的養老誰來負責。政府應該認真考慮這些人當年為教育的付出,按照其工作時間的長短給與適當的補助,使他們能夠安度晚年,貢獻中國社會發展成果。對此,大家怎麼看?盼望有意者相互交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