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汉东省政法委书记

赵立春时期,高育良是汉东省政法委书记。政法委属于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以及国安、武警等,这些都被政法委领导,政法委书记能够管到。

《人民的名义》:汉东省政法委书记


这些部门大多数暴力机关,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政法委书记主要负责社会治安这块,高育良就是干这个事。和平年代,暴力机关相当于战争年代的军队,权重不小。政法委书记领导暴力机关,他的地位非同一般,一般都会进入当地常委会。因为治安越来越重要,政法委书记的位置也越来越显赫。以前,政法委曾经被撤除过,就算存在,似乎也不是太重要,只是党内的一个小组,负责协调政法工作,并没有多大的权力。但是后来政法委书记兼任常委,导致权重不断上升。在《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这个政法委书记不仅兼了汉东省委常委,而且还是副书记,这样使得政法委书记的权力更加大。理论上,政法委书记负责协调,领导政法工作,一般不会具体干涉政法部门的工作。而且政法部门里的法院和检察院的主要领导都是副省级,级别跟政法委书记一个档次,他们未必愿意真的卖政法委书记的账。现在高育良的级别虽然还是副省级,但是整个副省中含金量最高的,汉东的政法部门的人不得不认真对待。

《人民的名义》:汉东省政法委书记


政法委书记的权力过大,势必会造成不平衡。司法正义是底线。保证司法公正,实际上需要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如果在公检法上面还存在一个超然的领导,会影响到司法的公正。高育良曾经利用手中的特权栽赃汉东省反贪局局长。虽然很多人都不相信,但是证据却差点让他做成,侯亮平差点真的成了贪污犯。高育良的政法委既然能够断案,也能够制造冤假错案。那么这样会影响到民众的信任,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因此,政法委书记的权力不能太大,否则会影响到司法的公正。

《人民的名义》:汉东省政法委书记


政法委实际上让监督从党内扩充到党外。公检法也是监督机关,并且还是国家机关,它可以对所有人都实施监督。政法委书记可以对党内党外人员进行监督。在党内,纪委是专门监督的部门。无论是地位还是级别,纪委书记都是要高于政法委书记的。纪委书记是同一级党委的组成人员,而政法委书记是党内专职部门。两者的权力不相同。高育良的政法委书记之所以排位高于田国富的纪委书记,主要是根据他的副书记来的。纪委主要监督党内的干部,范围局限在党内。但政法委可以扩大到党外,这样使得权力高于纪委。高育良担任政法委书记期间,同一时期的纪委书记权重不如他,高是名副其实的政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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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如此,在高育良被捕后,汉东的政法委可能会受到大幅度调整。纪委的工作会加强,政法委书记的权重会削弱。政法委书记可能还是省委常委,但是不再由副书记兼任,或者说公安厅厅长兼任。还有可能政法委书记连省委常委都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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