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口头说试用期3天不给工资,合理吗?

共同追求



因为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所以不管工作几天,只要你产生了劳动行为,就应该获得你应有的劳动报酬,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天下同样没有白打的工!


说不给钱的都是“霸王条款”!必须要合理合法争取自己的权益,盘他!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哦!


吉工聚焦


不合理。

但是啊,很多是怕你干不了这活儿才这么办的,干到第四天是全部都有的,就怕你4天都坚持不下去,干1天就跑了,活也没干好,还得给你结工资,人家心里也难受啊。所以现在很多公司都把比较累的活给人家零时工了


异域行走


站在法律角度是不合理的,工作了就已经产生雇佣关系,如果在工作时间产生工伤是不是就不用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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