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惠企政策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中宏网山东4月20日电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惠企政策要求,做好复产复工项目政务服务工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积极配合,采取网上申请办理、双向邮寄等工作方式,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并及时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答复企事业单位咨询,推进山东政务服务网新开设的惠企政策专栏的惠企政策公示工作,切实保障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一、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一)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二)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共涉及《名录》中17大类44小类行业。(三)强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动态更新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利用外资层面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复工复产重点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等项目,采取拉条挂账方式,主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创新环评管理方式,公开环境基础数据,优化管理流程,实现“不见面”审批。

二、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

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在全市范围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应当出具告知承诺书,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告知承诺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但在作出审批许可前应当完成相关的公示等审批程序。

三、豁免医疗机构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

疫情防控中,在保障医疗机构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四、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实施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其中,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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