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糾紛起矛盾 法理結合解糾紛

“蘭法官,謝謝你的勸解,我們想明白了,我現在就去法院把錢還了。”4月13日,執行法官蘭培勇一上班就接到被執行人宋某要求履行義務的電話。

劉某某與宋某、姚某某、吳某某本為小區同一單元樓上樓下的鄰居,因其共用的下水管漏水,導致住在一樓的劉某某家牆體帶電,頂棚漏水。劉某某多次催促三人找人維修無果,只能自行找人維修,但宋某、姚某某、吳某某三人拒絕承擔維修費用。劉某某向臨江林區基層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人承擔維修費用。法院判決宋某、姚某某、吳某某承擔管線維修費等共計900元。判決生效後,宋某、姚某某、吳某某未按照判決履行義務,且未與劉某某聯繫。劉某某前往臨江林區基層法院申請執行。

鄰里糾紛起矛盾 法理結合解糾紛


承辦法官蘭培勇在接到案件翻閱卷宗後發現,這起案件雖然標的小,但是確是一起鄰里糾紛案件,如果處理不好將引發更大的鄰里矛盾。本著司法為民、司法便民的精神,蘭培勇法官決定前往宋某、姚某某、吳某某家中瞭解情況並送達相關法律手續。但宋某、姚某某、吳某某情緒激動,稱自己不應承擔管線的維修費用,拒絕履行法院判決。蘭培勇法官耐心地向宋某、姚某某、吳某某對鄰里之間共有部分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耐心解釋,並告知宋某、姚某某、吳某某如不履行,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經過兩個小時的釋法明理,宋某、姚某某、吳某某態度有所緩和,表示要一起協商一下。為了避免激化矛盾,當天未對宋某、姚某某、吳某某採取強制措施。4月13日,執行法官蘭培勇一上班就接到了被執行人宋某的電話,宋某前往執行局將執行款全款交給了申請人,並對蘭培勇法官的耐心釋法表示了感謝。

臨江林區基層法院認真落實上級法院關於“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等各項要求,始終堅持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執法辦案過程中不是單純的就案辦案、機械辦案,而是始終堅持執法辦案與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受到當事人、群眾的一致好評。

(臨江林區基層法院執行局張鵬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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