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長期不動,利與弊皆有,農民最喜歡這樣

有人認為,土地承包期的長期不動,存在很大矛盾。我認為矛盾雖有,但不是很大。但如果重新平均分配田地,有些地區矛盾會更大,弊端更大。

一、土地前三十年的變化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第二次劃分責任田至今,已經整整的過去了20多年了,這20多年間,祖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城市建設、城鎮建設、開發區建設、工業園區建設、道路建設等等等等,耗掉了大量用地。這些地大都是從承包戶手中轉過去的。

有許多的承包戶土地都賣出現錢來了,有的人家土地可能離城鎮、離建設區域近,已經賣光,賣得了或多或少的鈔票,有們獲得了多套安置房。

土地長期不動,利與弊皆有,農民最喜歡這樣

有的承包面積或者自己蓋上了新房,圈起了大院。

有的承包戶土地離建設區域遠,卻沒能賣到半分鈔票,依然是承包面積原在。

遠離城鎮、遠離建設區域的農村田地,除了自家建房之外,承包面積基本還在。

二、三十里年後承包者的變包

1995年第二次調整土地,是按當時實有人口調整分配的。除有極少數人家嫌稅費過重,要求少分部分人口之外,基本上當時是出嫁女不分田地,娶進門的媳婦和新生的嬰兒、孤寡老人等所有人員都有一份屬於自己的責任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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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晃過去了20多年,快近30年了,當年分田地的人口發生了較大的變優哦:

1.當年分到田地的孤寡老人走了,他們的承包面積被給了其親房的侄子侄孫;

2.上了歲數的老人走了,他們的承包面積被其子孫繼承了;

3.女孩長大嫁婆家了,她們的承包面積被其兄弟家庭繼承了;

4.當初分田地時女多男少的人家,由於女孩已出嫁,現在面積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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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當初分田地時男多女少的人家,由於接媳添孫,現在面積少了。

三、土地長期不動存在的矛盾

土地經過30年的承包後,每個家庭現在的人口與幾十年前大不一樣了。以前男孩多的人家現在人均土地變少了,以前女孩多的人家現在人均土地變多了,以前有老人的人家現在增加新人了也沒多大問題。

再過30年土地不動的話,可能這種情況會繼續出現。

四、土地如果變動矛盾更大了

現在或者以後,如果土地變動,重新分配,矛盾會更大了:

1.賣了土地得了錢的人,如果又重新分配土地給他們,這對那些沒有出賣土地的人來說極為不公。

2.有些人家的土地,建了不少面積的住房,圍了不少面積的院落,如果又重新分配土地給他們,這對那些沒在土地上建房的人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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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些人家的土地改變了用途,如辦養殖場等等,如果又重新分配土地給他們,這對大多數沒用承包面積搞養殖的人家也不公平。

如果重新平均分配土地,讓那些賣了田地、佔了田地人,又可以分得別人沒賣、沒佔的土地,這樣很不公平。

五、土地不動的好處

土地對農民來說,是基本的生存條件,雖然幾十年不動,但用生態平衡的觀點來說,家家都會有老人去世,只是稍早與稍遲;家家都會有女孩出嫁,只是或多與或少;家家都會接媳與添孫,如果按國家生育政策,所增加人口也該基本平衡。

土地長期不動,利與弊皆有,農民最喜歡這樣

長期不動土地,對人們珍愛土地、利用土地大有好處。如果經常調整土地,許多人都會把自己的土地賣掉,獲得錢財,又等著去分別人的土地。就沒有人會珍愛目都的土地了。

所以,本人觀點,土地長期不動較好,有利於人們都珍愛集體的土地,減少利益矛盾 ,有利於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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