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饮前 请捂好钱包

群饮前 请捂好钱包

来源:木兰律政

身边有朋友发生过类似的事情,饮酒归来一夜宿醉,有一个同饮者发病死亡,第二天醒来赶紧去帮忙办理后事。好在家属没有追责。但是被追责的也不少,所担之责由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当然也有驳回全部诉请的案例。

中国人的聚餐无酒不成席,酒可助兴,但是由酒引发的悲剧和犯罪时有发生,醉驾当然算一大类,但是喝酒丢了命的事也经常发生,一旦有人喝酒死亡,同饮者算是摊一大事了,很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你宴请朋友喝酒朋友会很高兴,有可能朋友们的家属会不高兴,他们事前不高兴,如果出现什么悲剧,朋友的家属则会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这样的案由把请客人推上被告席。

身边有朋友发生过类似的事情,饮酒归来一夜宿醉,有一个同饮者发病死亡,第二天醒来赶紧去帮忙办理后事。好在家属没有追责。但是被追责的也不少,所担之责由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当然也有驳回全部诉请的案例。

案例一:(分别担责)

(2019)云0127民初1724号

四原告起诉九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法律保护每个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对于共同的活动,相互之间有互相帮助的义务。朋友聚会共同饮酒是一种合意的民事活动,正常的共同饮酒行为不受法律强制禁止和约束。但共同饮酒人也存在法律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饮酒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共同饮酒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结果是死者承担85%,被告多人共承担15%,被告们在15%赔偿责任内,按各自责任的大小又分别承担了相应责任。

案例二:(分别担责)

(2020)黔05民终1297号

本案中,十被告与死者熊朝俊同桌就餐饮酒,双方之间属于共饮者关系,相互间负有规劝、提醒、照顾的义务。本案中虽无证据证明十被告存在恶意劝酒行为,但纵观整个饮酒过程,共饮者多人醉酒,饮酒过程还发生打架行为,亦说明共饮者未尽到注意、提醒的义务。其中组织者承担5%,与死者打架产生冲突者承担5%,其余八人也承担了相应责任。一审后四被告上诉,二审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18)京0108民初45327号 四原告诉七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组织者虽婉拒彭某,死者彭某还是主动参加饭局,席间并没有恶意劝饮,酒后被告均尽到了注意和帮助义务。法院认为,四原告未实施侵权行为,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对彭某之死承担侵权责任。本院对四原告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但考虑到彭某已故,四原告痛失至亲,为抚慰四原告,本院准予其免交本案诉讼费。

从以上案例中分析,法院在审判此类案件时认为,亲朋之间宴请聚会饮酒本属一种情谊行为,每个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对其他共同饮酒者不能恶意劝酒,要有善意的提醒劝诫甚至照顾义务。如果因共同饮酒间未能尽到上述义务,而造成其他共同饮酒者损害的,则应当视为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饮酒人处于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其他共饮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而这种“注意义务”体现在饮酒开始后直到共饮者安全返家或有专人照顾全程。

共饮时:宴请组织者负有提醒在场人适量喝酒的义务,其他共饮者亦不能强行劝酒、罚酒,还应当特别注意观察是否有人出现醉酒或其他身体不适状况。

共饮后:共饮人负有对过量饮酒者的救助义务,如劝阻酒驾、联系家属、送医就诊、安全护送等,若共饮人在饮酒时有强劝、逼迫、许诺等不当行为的,将负有更严苛的救助义务。若饮酒人系自身原因醉酒的,共饮人仅在具有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

在审理中,主要责任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比例约为60-70%;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组织者、同饮者、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约为30-40%;法院对于已尽注意义务的共饮人,一般不判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强迫性劝酒、罚酒。

根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者自负责任。但是,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存在强迫的客观行为,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醉酒者自身负主要的过错。因为这种强迫并非是暴力性的,应当减轻劝酒者的赔偿责任。

第二,明知对方因身体不能喝仍劝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劝酒者应当对饮酒者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断,并给予饮酒者必要劝阻的注意义务。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同饮者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同饮者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同饮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同饮者应承担部分补偿责任。因为在当事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即不能适用过错责任要求同饮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受害人遭受损害又得不到赔偿导致显失公平的情况下,适用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是最适合不过的。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由此加重,则需按照《侵权责任法》承担过错责任。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住所或送医院就诊。

对于已经丧失自我照顾能力还要自行回家的饮酒者,我们就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的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危险发生,那么同饮者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人与人之间的交情不能只体现在酒桌上,酒后的照顾义务也是感情深厚的体现。那么出现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意识,无法支配自己行为时,最适当的做法就是照顾到酒醒,使他恢复自我控制能力,或者直接送至其亲属身边,也可以电话通知亲属来接,当然要陪同到亲属到来方可离开,醉酒严重者要及时送医院就诊。

第四,劝未成年人饮酒致后果严重。

不得劝未成年人饮酒。如果劝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由此导致的后果,劝酒者承担次要或同等责任。如果劝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劝酒者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不能饮酒或在疾病期间的人,你最好别让他开尊口饮酒,即使他自己争酒要酒也不要破例。对于酒局召集者来说,责任重大,不但要攒一个开心局,更要照顾好每个参加者。参加者也要秉持克制自律的态度,不胜酒力或身体抱恙者一定要坚持不喝酒,否则,酿成惨剧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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