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金昌市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金昌市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金昌市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1.永昌县公安局六坝派出所原所长林恭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1月,林恭在核查有关举报反映崔长新开设赌场的信访件过程中,将举报内容泄露给社会闲散人员。崔长新知悉后,指使其他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作伪证,阻扰案件侦破,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林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被免去派出所所长职务。

2.永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科员王永寿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年12月至2017年9月,王永寿明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张某某开设赌场进行赌博违法活动,不仅未制止和上报公安机关予以查处,还多次与崔长新等人进行赌博违法活动,为崔长新恶势力团伙提供保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5月,王永寿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3.永昌县公安局看守所原职工王建军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

王建军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微信等手段,为被羁押的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崔长新向外传递信息,协助其安排他人串供、逃跑,帮助犯罪分子逃脱罪责、逃避处罚,充当“保护伞”。2018年12月,王建军被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永昌县公安局东寨镇派出所科员魏应红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2013年12月至2017年9月,魏应红明知张某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在东寨派出所辖区内开设赌场、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并收取高额利息等违法活动,不但未制止和上报公安机关予以查处,还经常在该场所和毛某、崔长新开设的赌场进行赌博违法活动。魏应红执法违法,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坐大成势提供保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5月,魏应红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5.永昌县公安局河西堡派出所职工屏文云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年12月至2017年9月,库文云明知张某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多次进行赌博违法活动,不但未上报公安机关予以查处,还经常参与赌博违法活动,为崔长新恶势力犯罪团伙提供保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5月,库文云受到降低岗位等级的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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