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不该成为暴力的“保护伞”

——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参赛作品

拉姆的葬礼在10月5日举行,对于拉姆的离开,我们深感悲痛。2020年9月14日晚,拉姆在家中直播时被前夫唐某纵火烧伤,后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

拉姆是四川省金川县观音桥镇麦斯卡村的一个村民,因在网上分享大山生活而走红,有网友评论她“把朴素的生活做成了鲜花”。然而,关掉视频,这个美丽的姑娘却遭遇了家暴、被前夫威胁、离婚又复婚、多次报警求救,最后在被纵火烧伤的痛苦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拉姆走了,但发生在拉姆身上的事情,依然是这个世界难以愈合的伤疤。

传统观念里,家暴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拉姆的姐姐在接受采访时说,拉姆从未因为自己挨打报过警,“我们那里的人觉得这种事情很丢人,不愿意说出去”。在家庭中受到伤害不敢说,怕被别人笑话——在许多落后地区,这种思想依旧根深蒂固,“最好不要打官司”是很多人在处理矛盾时的信条,法律依然是人们不愿触及的东西。当人情世故在社会大环境中占据上风,婚姻双方的暴力事件只因发生在“家”中而不被重视。总是被限定于“床头吵架床尾和”,总是用“宁拆一座庙,不毁一门亲”一语带过,直至暴力酿成悲剧,最后只能是唏嘘感叹。

当代中国,我们一直提倡法治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但相应的法治措施却并没有落到实处。对于拉姆的悲剧,唐某的丧心病狂是一方面,当地警方的不作为也是隐形杀手。据报道,拉姆多次报警求救,办案民警到现场看到两家吵架、抢夺孩子,认为这属于家庭纠纷,只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根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但拉姆一次又一次报警,却一次又一次遭到威胁,可见当地警方并没有承担起法律职责,而是借家务事模糊受害人权益,以“家”为由不作为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在整个事件中,也没有看到当地居民委员会等介入其中进行调解。

此外,家庭暴力不等于家庭纠纷,暴力就是暴力,不论发生在我们认为多么温暖和谐的环境中,都改变不了其伤人的本质。而且民警办案时拉姆已与唐某离婚,报警是因为唐某跑到娘家威胁她。这已经不是家庭暴力了,但民警仍将其定义为家庭事件,是对法律认知的模糊,是对民众的不负责。作为人民信任的执法人员,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实在让人心寒。

唐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家庭暴力的界限,或许说,暴力本就不该以“家”为划分边界,暴力就是犯罪。在警方通报中,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这是天理昭昭。然生命已逝,正义才趟过鲜血的河流缓缓而来,难免让人五味杂陈。因此,我们希望,不再有人重蹈拉姆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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