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0年全市消防安全
重點單位申報備案工作的公告
為加強和規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河南省公安廳《關於調整河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通知》(豫公通〔2013〕250號)、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河南省公安廳《關於加強改革過渡期間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19〕180號)等有關要求,現組織開展2020年全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備案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申報備案期限
即日起至2020年5月13日
二、申報備案對象
全市範圍內符合河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見附件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自覺“對號入座”、主動申報備案,符合企業登記標準且經營規模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也應當申報備案。
三、申報備案程序
符合河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均到本行政區域的消防救援機構進行申報備案,按照單位實際填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備案登記表》(詳見附件2,可直接下載圖片使用A4紙打印),提供單位名稱、詳細地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姓名電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基本信息(以上基本信息必須與本單位營業執照一致),申報表經法人簽字確認並蓋章後,原件交消防救援機構留存使用。
一幢建築物中各自獨立的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凡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應當各自獨立申報備案;如建築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該建築物產權單位也要獨立申報備案。
有隸屬關係的單位,不在同一地點且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不論下屬單位是否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均應當獨立申報備案;位於同一地點的有隸屬關係的單位,如下屬單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且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也應當獨立申報備案。
四、申報要求
(一)2018年已申報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且至今單位未發生變化的,可以直接確定為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此次不需要再重新申報備案。
(二)新增的符合界定標準的單位,應依法申報備案。
(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因調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應及時上報,由消防救援機構核查後予以調整刪除。
(四)各單位要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並對申報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五)對於應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而未申報備案的,由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其在規定期限內補報備案。
(六)消防救援機構依據消防法律和相關規範性文件,對社會單位申報的備案信息採取書面審查的方式進行核實,對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佈。
地址:濟源市文博南路79號
電話:0391-6837614
特此公告
濟源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0年5月6日
附件1:
河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
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一)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集貿市場;
(二)客房數在50間以上,或客房數在50間以下但設有商場、歌舞娛樂、餐飲場所等且建築面積大於20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
(三)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四)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室內公共娛樂場所:
1.影劇院、放映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KTV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4.遊藝、遊樂場所;
(五)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足浴、美容院、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面積除外)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
(一)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療保健機構;
(二)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福利院;
(三)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四)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託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一)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
(二)縣級以上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四、廣播、電視和郵政、通信樞紐:
(一)縣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
(二)縣級以上郵政、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一)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侯車廳、客運碼頭候船廳;
(二)民用機場航站樓。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一)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二)公共博物館、檔案館;
(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一)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二)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三)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四)營業性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五)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化工商店;
1.經營甲、乙類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站內總存量300公斤或5立方米以上的商店;
2.經營甲、乙類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營業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
九、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單個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食品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十、國家和省級科研單位。
十一、 高層公共建築、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一)高層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在50米以上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
(二)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三)國家儲備糧庫、總儲量在10000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四)總儲量在500噸以上的棉庫;
(五)總儲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
(六)總儲存價值在5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七)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建築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
說明:
1.一個物業小區內有多棟高層公寓等建築物而且同屬一個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的,可算一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2.在一個符合界定標準的單位或建築物內另有符合界定標準而法人不同的單位,可分別算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法人相同但多家承包、租賃的可算為一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附件2:
審核: 劉永偉 | 校對:張文瑜 | 編輯:張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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