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後拋屍,未成年保護法究竟保護了誰?

警情通報:失聯4天后,安徽省郎溪縣10歲女孩楊某婷確認已經死亡。據郎溪警方通報,楊某某(男,2007年7月出生)將楊某婷(女,2010年1月出生)殺害後拋屍灌木叢。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

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後拋屍,未成年保護法究竟保護了誰?


未成年犯罪案屢見不鮮,2019年大連就發生了13歲的男孩殺害10歲女童的案件。因涉案男孩未滿14歲,因此免於刑罰,歷史竟驚人的相似。

人們在出離憤怒的同時不禁發問,如何破解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和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不滿14週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行為,均不負刑事責任。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爆炸、投毒等罪的,才要當負刑事責任,而且還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020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今年第一季度檢察辦案數據。在未成年人檢察方面,2020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668人,不捕2920人。

實際上,依靠法律的“事後”追責往往為時已晚。熊孩子們的監護人應加強“事前”的教育,一方面教育孩子不要充當施暴者,另一方面更應該告訴孩子,學會如何保護自己。

是否有必要修改相關法律法規,降低未成年人追究刑責的年齡,成為擺在全社會面前的一道亟待解決的選擇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