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稅三期“工資表”被查罰款40萬元?

“工資表”被查罰款40萬元?這樣避稅風險大!法人和會計請自查!

金稅三期“工資表”被查罰款40萬元?


金稅三期“工資表”被查罰款40萬元?


金稅三期“工資表”被查罰款40萬元?


金稅三期“工資表”被查罰款40萬元?


金三啟用以來,已經有很多企業因為歷史資金流水不明,被系統通過稅務申報的數據排查出了問題,有虛開發票用來抵稅的,也有壓根沒有入賬的不明收支。

這樣發工資,就是偷稅!

廣東鶴山市某製造企業被實施稅收檢查,通過核查“賬實”差異、細審工資費用數據,查實該企業涉嫌在2014年~2016年期間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採取虛列人員、分解工資的方式逃避代扣代繳義務,虛列10多名企業人員,虛增工資費用60多萬元,以此偷逃個人所得稅20多萬元。

遂依法對企業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40多萬元的處理決定。面對稽查人員出示的證據,企業承認了違法事實。

分析:

這個案例中,雖是被舉報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但舉報信並未有實質性的證據,稅務機關還是依靠金稅三期系統中的同行業信息和徵管數據來蒐集企業出現的破綻。

現在監管不同以往,更加嚴格,更加精準,以前使用多年的“避稅”老路子,已經被堵死了,如果堅持要用,將面臨前所未有的稅務風險!

企業老闆、財務等必須高度重視企業的稅收管理的合法性,否則一旦被稽查,要補繳的不止是應繳稅款,還需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滯納金並處以及大額罰款!最重要的是補繳之外,還給企業帶來名譽、納稅信用評級等多方面的影響!

你的企業是否存在以下涉稅風險?

1.工資個稅計算是否正確

重點檢查工資表中代扣的個稅金額是否依法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是否存在人為計算錯誤、故意少交個稅的情況。

2.人員是否真實

重點檢查工資表上的員工是否屬於公司真實的人員,是否存在虛列名冊、假髮工資現象。

3.工資是否合理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4.是否申報了個稅

重點檢查企業工資表上的人員是否均在金稅三期個稅申報系統中依法申報了“工資薪金”項目的個人所得稅。

5.是否存在兩處以上所得

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2006]162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個人取得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應固定一處單位,攜帶個人身份證及複印件、發放工資、薪金的合同及發放證明,於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合並申報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

6.是否存在已經離職人員未刪除信息

重點檢查企業工資表中是否還存在人員已經離職、甚至已經死亡等,但是仍然申報個稅,未及時刪除這些人員的信息的現象。

7.適用稅目是否正確

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在計算個稅的時候是否故意把“工資薪金”項目轉換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稅率項目轉為低稅率項目,造成少申報個稅。

8.年終獎計稅方法是否正確

對於僱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採取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計稅辦法。

注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9.免稅所得是否合法

重點檢查工資表中的免徵個稅的所得項目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如免徵個稅的健康商業保險是否符合條件、通訊補貼免徵個稅是否符合標準等。

這裡給大家一些必要提醒:

1.不要參與買票、賣票,也不要觸碰發票這根紅線,記住:切忌虛開虛抵!

2.會計離職了,記住離職前先去稅務局辦理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信息變更手續,否則會存在關聯風險。

3.多關注財稅最新政策,跟上政策步伐,否則容易出錯。

4.公司假若不想經營了,一定辦理正常註銷手續,切記不要聽之任之、不了了之。

5.自己所在的公司還在用個人卡收付款嗎?大額交易的個人賬戶已被重點監控,私戶避稅行不通!

6.所在公司的會計憑證、賬本等不要隨意銷燬。

不要觸碰紅線,一旦觸及必將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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