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員一線調查 公平快速解民憂

“對我們老百姓來說,可以不用開庭不打官司,而且當場就能拿回錢,‘受的罪、花的錢’得到了合理解決,就是對我們最大的幫助,真是太感謝了!”順利解決了問題的當事人感慨地說。

調解員一線調查 公平快速解民憂

4月27日,興隆法院通過訴前調解的方式,圓滿解決一起健康權糾紛案,節約了當事人的時間,化解了當事人的思想包袱,同時也免除了當事人的訴訟負擔,使該案畫下一個圓滿的句號。

2019年9月27日,當事人谷某在騎車收栗子的途中被光纜絆載,導致谷某昏迷住院8天,谷某認為是某公司未能及時維修給自己造成了損失,遂和某公司協商賠償自己各項損失共10420元,某公司未能同意,於是谷某向興隆法院提起了訴訟。

興隆法院訴前調解中心調解員曹連琴在接到案子後,立即與雙方當事人電話溝通案情,詢問經過,某公司對於事故造成原因並不認可,由於事實不清,當時未能達成調解協議。於是調解員曹連琴為調查取證和調解員楊豔秋一起,到當地查看事故現場,後又到派出所取證,通過質證事實審查後,雙方一致認可侵權事實,某公司同意賠償3000元。但賠償金額距谷某預期差距較大,谷某並未同意。這時調解員曹連琴再次採取分別溝通的方式,為雙方梳理問題、講解法律知識,依據審判標準確定各項損失賠償數額及某公司和谷某分別承擔70%和30%的責任。調解至此已事實查清,責任釐清,最終某公司現場支付谷某賠償款3500元,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

司法不僅要有速度,更要有溫度,興隆法院以“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原則,多措並舉,深入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積極探索採用訴前調解的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既節約了審判資源,又能夠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通訊員 殷子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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