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遇課堂丨我不說你就有可能踩的雷區


想遇課堂丨我不說你就有可能踩的雷區


對於婚姻財產,大多數人會認為不好意思和對方開口,甚至還認為是“真愛”就不應該談錢。可現實是:千萬不能羞於談錢!一定要在婚前把這些都搞清楚了,才去結婚~今天我們來說說常見的婚姻法誤區謠言!

事實婚姻

可能你有聽說事實婚姻就是指:沒有到民政局領證,但舉行了儀式,或者說已經生兒育女,以夫妻的名義一起生活。但早就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種說法了。不扯證,就不是夫妻關係,只有領了結婚證,才享受婚姻法對你們的保護。

分居兩年,自動離婚

這點也被大多數人誤解,準確的來說不是“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而是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以准予離婚,重點在“准予”二字。

結婚滿8年,個人財產也會變為夫妻共有

在公佈新婚姻法後,這一條法律就不復存在了,不論你結婚了多少年,財產都不會從個人變為夫妻共有。若有書面形式的約定除外。

婚後的收入,是夫妻共有財產

這也有兩種情況,雖然法律規定婚後兩人的工資、生產經營、知識產權的收益等都是雙方共同擁有的,但如果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就各分各的。

只要軍人不同意,就不能離婚

退役軍人按普通離婚辦理,若是現役軍人,出現以下2種情況才能離婚:

1. 軍人同意

2. 軍人有重大過錯

離婚誰先起訴誰就會吃虧?

這種說法不正確,離婚判定的程序都是按照法律來的,沒有誰先起訴誰就吃虧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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