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控辍保学,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一个都不能少”

一场非常少见的“官告民”

案件引来数百名村民的围观和旁听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9年6月4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营盘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了营盘中学七年级学生陈某辍学案,履行义务教育职责管理的营盘镇政府依法对陈某的监护人提起诉讼,原告与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保证于6月17日送孩子回校接受义务教育


01放任孩子辍学,家长到底犯了什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02你的亲戚、朋友、同学中是否有辍学的呢?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发现,西夏区多所中学存在学生未完成义务教育情况。经初步调查,一部分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一部分学生因非本地常住户跟随父母打工而辍学,还有个别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结婚而失学辍学。


03检察建议 助力“控辍保学”


【未检】控辍保学,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一个都不能少”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助力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向西夏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

从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创造爱学乐学的环境、建立困难帮扶救助机制、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等方面,督促西夏区教育局把好义务教育出口关,切实落实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对农村、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


检察官有言: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将秉持“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紧盯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推动“司法控辍保学”工作的贯彻落实,杜绝出现一边返学一边辍学的现象,与社会各界一同为未成年人筑起接受义务教育的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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