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
主
注
意
關於甕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對6個定點測速雷達限速值變更的公示公告
為規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道路交通安全,便於群眾出行,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針對我縣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和預防交通事故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甕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自2019年9月26日起,將對高速甕安南站經河西大道至猴場路段的6個定點雷達測速卡口,由原限速每小時50公里變更提高為限速每小時70公里,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規內的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不按限速標誌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非現場電子抓拍。為便於廣大機動車駕駛人瞭解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置點位,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行車,現將所涉及的點位公告如下:
序號
區域
路口/路段具體位置
經緯度
抓拍違法行為
1
甕安縣
茅坡路口至甕安南(茅坡)出城方向卡口
東經:107°27.35.20
北緯:27°01.51.73
① 超速
② 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③ 開車打手機
2
甕安縣
甕安南至茅坡路口(茅坡)入城方向卡口
東經:107°27.40.00
北緯:27°02.41.05
① 超速
② 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③ 開車打手機
3
甕安縣
河西大道路口至二中(二中)入城方向卡口
東經:107°27.39.69
北緯:27°03.26.63
① 超速
② 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③ 開車打手機
4
甕安縣
紅軍橋至二中(二中)出城方向卡口
東經:107°27.41.97
北緯:27°03.34.23
① 超速
② 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③ ⑩開車打手機
5
甕安縣
金正大至芭田路段 (南至北)卡口
東經:107°48.88.70
北緯:27°15.28.67
① 超速
② 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③ 開車打手機
6
甕安縣
花海至芭田路段(北至南)卡口
東經:107°534367
北緯:27°17.98.77
① 超速
② 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③ 開車打手機
一、主要拍攝交通違法行為:
①機動車不按規定速度,超速行駛的;
②機動車駕駛人或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③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使用手持移動電話的。
二、6個定點雷達測速卡口點位如下:(對應表中序號)
1、茅坡路口至甕安南(茅坡)出城方向卡口;
2、甕安南至茅坡路口(茅坡)入城方向卡口;
3、河西大道路口至二中(二中)入城方向卡口;
4、紅軍橋至二中(二中)出城方向卡口;
5、金正大至芭田路段(南至北)卡口;
6、花海至芭田路段(北至南)卡口;
以上測速點限速每小時70公里,每小時80公里開始抓拍(含80公里)。
三、路段限速:
1、高速甕安南站經二中至紅軍橋路口路段限速每小時50公里;
2、氣象局路口經河西大道至八小路口路段限速每小時50公里;
3、紅軍橋路口經縣幼至新聞中心路段限速每小時40公里;
4、柴姨媽路口經原銀盞鄉政府至摩爾城路口路段限速每小時40公里;
5、八小路口經河西大道至摩爾城路口路段限速每小時40公里施行。
6、摩爾城路口經金正大至猴場路段限速每小時50公里;
四、
本公告從2019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26日截止,從2019年9月27日起正式施行。
@黔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