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黃牛”“馬拉松鑑定”……5月1日,上海新規直指司法鑑定頑疾

核心提示:上海司法鑑定行業隨著“智慧司鑑”系統的上線與應用,率先一步邁入“智慧司法鑑定”新時期,並於今年5月,將再迎新規。戴上“緊箍咒”的司法鑑定行業,在“智慧化”的路上能走多遠?專家表示,系統的實施效果仍有待實踐檢驗。

“人傷黃牛”“馬拉松鑑定”……5月1日,上海新規直指司法鑑定頑疾

4 月 21 日,上海市司法局召開《上海市司法鑑定管理條例》新聞發佈會。受訪單位/供圖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徐秋穎 報道

“一兩臺電腦,兩三個人,無執業資質,依靠低層次的技術”,就能搭起一個司法鑑定機構;交通事故理賠“一條龍”服務,保證“小傷大賠”的“人傷黃牛”;“打不贏,也拖垮你”的重複鑑定頑疾;久鑑不決的“馬拉松鑑定”……在上海,這些久見不怪的司法鑑定領域亂象恐將難覓蹤跡,司法鑑定行業長期存在的“弊病”期待得到有效治理。

今年5月1日,《上海市司法鑑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這部地方性法規直面當前鑑定行業管理中的難點、痛點,通過創新制度、完善機制、規範程序、優化問責體系,實現了“四類”內外鑑定事項全覆蓋、鑑定業務全流程監管。

早在今年的1月1日,上海市司法局與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聯合研發的“智慧司鑑”系統正式上線,針對“四大類”(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聲像資料鑑定及其他)中不同鑑定類別需求設置了司法鑑定辦案系統,力圖實現鑑定案件全流程在線辦理及鑑定業務的規範化。

根據此前上海市司法局聯合多部門共同印發的《關於啟用司法鑑定意見書二維碼的通知》,“四大類”司法鑑定意見書必須由“智慧司鑑”系統賦碼,否則將視作虛假鑑定文書。

我國的司法鑑定在經歷了“依靠感官和經驗”“藉助簡單工具”到“應用儀器設備”的發展歷程後,上海司法鑑定行業隨著“智慧司鑑”系統的上線與應用,已率先一步邁入“智慧司法鑑定”新時期。

上海作為中國一線城市,其司法鑑定機構不僅服務本市的司法實踐,也接受大量來自全國各地的疑難複雜案件。那麼,對於有司法鑑定需求的當事人、司法鑑定人員以及司法行政部門而言,新的法規實施和新的技術手段運用將帶來哪些變化?上海司法鑑定管理在“智慧”化的路上能走多遠?

堵截“黃牛”介入通道 全流程“智慧化”監管

5月1日《條例》施行之後,如果你在上海不幸遭遇了意外事故,無論是商場、超市等公共場所摔傷,還是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損害賠償時,做司法鑑定的正確打開方式是什麼?

首先,當事人可通過線上(12348上海法網)或線下(各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司法鑑定值班窗口)兩種方式途徑選擇正規的司法鑑定機構。

在選定正規的司法鑑定機構以後,需要向鑑定機構提供合法、真實、完整的鑑定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簽訂司法鑑定委託確認書。同時,按照《上海市司法鑑定管理收費辦法》繳納費用。

在另一端,司法鑑定人員在接到案件後,須登錄“智慧司鑑”業務平臺錄入相關信息,將案件信息傳輸到上海市司法局的“司鑑監管系統”。從此,這個系統將以“時間軸”的形式清晰反映鑑定案件的申請、受理、鑑定、出證等鑑定全過程信息。

此外,“智慧司鑑”系統更為重要的一個功能,則是從源頭設卡,堵截“黃牛”介入通道。一方面,系統通過最新的人臉識別系統,對經常出現在司法鑑定機構的人員進行抓取識別,對有“黃牛”嫌疑的人員及時預警;另一方面,針對某一類案件都有某個或某些機構接單的情況,系統也會發出警示,對存疑案件還能通過聚類分析功能,給出鑑定的委託單位、案件的代理律所、賠付的保險公司等相關主體信息,從而有效查找鑑定“黃牛”線索。

在司法鑑定過程中,司法鑑定人需佩戴藍色工作證,在有視聽監控的場所完成鑑定工作,比如對當事人進行身體檢查,並對鑑定過程實時記錄並簽名。如果當事人想了解更多鑑定人員信息,可用手機微信掃描鑑定人員工作證上面的二維碼,鑑定人的執業情況、參加培訓情況、誠信記錄等詳細信息即刻呈現。

自委託之日起,30個工作日(或約定的時限)後,當事人將會拿到一份由“智慧司鑑”系統賦碼的司法鑑定意見書。

不僅如此,上海還將推出服務滿意度調查。當事人可掃二維碼填寫服務滿意度調查表,反饋鑑定過程中的服務態度、專業能力、是否依照規定流程開展鑑定等問題。而這些都將關係到鑑定人乃至鑑定機構的年度考評。

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陳邦達,同時擔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處掛職副處長,曾參與了《條例》的立法研究工作以及學科帶頭人杜志淳教授領銜的“專家稿”研製任務。

在他看來,上海“智慧司鑑”系統,從理論上說,通過技術手段促進司法鑑定執業活動和執業環境的不斷規範和淨化,使鑑定程序走向透明化,有助於打擊鑑定“黃牛”現象,也有利於提升司法鑑定的質量和公信力。當然,這項技術系統的實施效果還有待實踐檢驗。

創設公共法律服務平臺 破解“四類外”監管難題

事實上,在上海立法之前,全國已有天津、浙江、江蘇等22個省市出臺了司法鑑定管理地方性法規,在不與上位法牴觸的前提下,對健全管理體制、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執業責任、強化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創新。

但是,上述出臺的地方性法規的適用範圍基本僅限於由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管理的“四大類”內的鑑定業務。對於在司法實踐中,諸如司法會計、產品質量、價格類、文物類等“四大類”外鑑定事項並未納入司法行政部門的登記管理。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只明確對‘四大類’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因此地方管理條例無法突破上位法這一規定。”陳邦達解釋。

他介紹,有的省市實行備案管理制度,比如黑龍江;有的省市實行統一登記管理,比如陝西;有些則沒有明確規定,比如安徽、雲南、福建等。

於是,《條例》立法之初,“四類外”司法鑑定機構到底要不要監管、如何監管?這一老大難的問題同樣擺在上海立法工作者面前。

“按照‘活動全覆蓋、對象分類管’的原則,將所有從事司法鑑定活動的機構和人員均納入《條例》的調整範圍。”4月21日,上海市司法局召開的《條例》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員顧偉強介紹立法過程時說。

“《條例》遵循上位法的規定,對‘四大類’司法鑑定,由司法行政部門進行登記管理的同時,在《條例》第8條創設了‘公共法律服務平臺’,作為對‘四大類’外的其他鑑定機構、其他鑑定人信息進行日常監管的平臺。”陳邦達認為,這是一項重要的制度創新。

最終,《條例》明確,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這些鑑定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已有監督管理規定的,從其規定。行業主管部門應對其主管的鑑定機構、鑑定人依法實施資格資質許可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可以通過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發佈其他鑑定機構、其他鑑定人的主體信息等。

另外,《條例》對其他鑑定機構、其他鑑定人從事司法鑑定活動的程序和標準,以及投訴處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分別做了相應的規定。

提高行業准入門檻 提升機構人員水平

“近年來,上海市司法鑑定行業總體規範有序,但也存在准入門檻低、執業能力參差不齊、執業活動不規範和鑑定‘黃牛’擾亂司法鑑定行業秩序等突出問題,亟須強化監管和規範。”上海市司法局局長陸衛東在發佈會上介紹開展行業治理前面臨的嚴峻形勢。

“客觀地說,上海司法鑑定領域存在的亂象在其他省市,乃至全國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亂象背後隱藏的問題根源主要在於司法鑑定管理環節存在一定的盲點、難點和薄弱點。”陳邦達表示。

他認為,司法鑑定機構、鑑定人的准入門檻過低,直接造成鑑定機構的質量參差不齊。並且,不當的市場利益導向成為一些司法鑑定機構運作的內驅動力,以致“劣幣驅逐良幣”。另外,《決定》規定的退出機制也未能充分實質奏效。

這些全國普遍存在的問題最終引起了司法部的重視。2017年底,司法部從嚴格准入、嚴格管理、嚴格監督三個方面,對登記範圍、准入條件、日常監管等提出12條要求,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切實加強司法鑑定管理和監督。

2018年7月起,上海市司法局對司法鑑定行業開啟了為期一年多的全面治理整頓工作,制定評審標準、嚴格准入審查的同時,清理不合格鑑定主體和鑑定機構非法受理點。

據顧偉強介紹,此次《條例》制定之初,就確定了“高規格准入、全方位監管”的要求,在制度設計方面明確登記範圍、准入條件、日常監管等要求,細化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就業規範,完善退出機制,嚴懲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條例》出臺,不僅進一步明確、細化了“四大類”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的登記條件和程序,並且確立了審核登記環節的專家評審制度和執業能力測試製度。此舉,將從源頭上解決鑑定機構小、散、弱和鑑定人執業能力不強等問題。

優化管理與使用銜接機制 完善鑑定人出庭作證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鑑定最終是服務於訴訟活動的證明行為,案件當事人對鑑定意見的爭議往往成為案件審理的焦點。

在訴訟活動中,鑑定意見屬於言詞證據,根據直接言詞原則的要求,鑑定人應當出庭對鑑定意見作出說明、解釋並接受質證。雖然新民訴法早已對鑑定人出庭作證作了相關規定,但是當前司法實踐中鑑定人出庭率仍然普遍較低。

針對司法鑑定的管理和使用銜接機制,《條例》46條規定,(上海)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名冊和其他鑑定機構、其他鑑定人的信息提供給辦案機關,審判機關應當將鑑定人出庭作證和鑑定意見採信等情況向同級司法行政部門通報。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將審判機關通報情況作為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定期考核、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

陳邦達表示,這一規定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建立司法鑑定管理與使用銜接機制的意見》,並結合上海工作實際進行的制度創新,其目的在於實現司法機關與司法行政的信息對接、信息共享,並將鑑定人出庭作證納入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標,促進鑑定人出庭作證制度的完善。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斌在發佈會上表示,自《條例》頒佈以來,上海高院目前已經與市司法局建立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高院立案庭與市司法局司法鑑定處牽頭,定期溝通工作情況、協商解決問題,明確職能部門的對接。

據他透露,目前,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已開始嘗試將審判鑑定系統與市司法局的“智慧司鑑”系統進行信息互通和對接,進一步加強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執業資格、能力評估、獎懲記錄、鑑定人出庭作證等信息共享。

另外,《條例》中已明確規定:“經審判機關依法通知,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鑑定人無法定情形拒不出庭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同時,在鑑定人履行作證義務的前提下,法院應該對鑑定人出庭作證提供相應的保障措施。

張斌表示,今後,法院將採取多種措施,確保鑑定人履行出庭作證義務。例如,出於鑑定人安全考慮,法院可採取同步視頻作證措施;鑑定人出庭作證需收取的鑑定費用,以及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法院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保障和發放。原標題:探索智慧司法鑑定 上海司法鑑定戴上“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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