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記憶】安徽安慶哈佛大學事件(中)

聯合國大會1998年12月通過了《人類基因組宣言》, 宣言明確指出,生命科學領域的國際合作中,特別是同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合作中,必須遵守生命倫理的原則,而在對生命科學的所有研究中,知情同意是最重要的原則。

我們驅車從合肥到安慶再到嶽西,就是想親自聽聽被採過血樣的農民,是否知道他們是在為一個國際合作項目作“貢獻”。

由安慶市衛生局局長等人陪同,我們到了地處皖西的嶽西縣頭陀鎮。鎮衛生院對當年的體檢沒有任何檔案記錄。我們提出找一戶當時抽過血樣的農民。他們說,這些農民不住在鎮上,最近的一戶要走十幾裡山路,那裡不通車。山高路遠,雪後路滑,“你們上不去”。我當時就有些猶豫,看向汪延。汪延患有心肌炎,走平路都常常會喘不上氣。我覺得這樣的山路會要了他老命!可是汪延毫不猶豫地說,你們找個嚮導來,我們走上去。不聽聽農民怎樣講,我們心裡不踏實。我當時非常感動。最後他們找來一位嚮導,我們在山路上走了兩個小時,到了松山村那位農民家。這時我們赫然看到一條寬闊的車道直通村邊,雖然是土道,但是走拖拉機完全不成問題。嚮導有些尷尬地說,可以開拖拉機上去的,但是他們不讓我告訴你們。我和汪延都沒說什麼。這些基層幹部的擔心,我覺得也能理解。


【安慶記憶】安徽安慶哈佛大學事件(中)


這位農民和他的妻子及兩個女兒在1996年11月和1997年3月參加了兩次“體檢”。他們每人有兩本當年發的健康卡,一本記載著1996年11月5日的檢查,項目有心肺功能、血壓等,並抽了血;另一本記載著1997年3月10日的第二次檢查,也抽了血,比第一次多,但“不知有多少”。他說,“胳膊從一個小洞伸進布簾裡,醫生在布簾後面,看不見”。兩次都給了誤工補助,頭一次每人10元,第二次20元,外加兩包方便麵——NIH的資助標準是,每個抽血人員補貼10美元。第二次“體檢”是有選擇的,村裡只有他們一家被挑上,而且不要兒子和外孫女,只要老兩口和兩個女兒去。他們願意去,“因為大女的病情比較重,一到春天就咳喘得厲害,希望她能得到治療”。但是他們盼望的治療並沒有來。只給了一個安慶美中生物醫學環境衛生研究所開的居民健康檢查報告單。另外說老漢有高血壓,給了兩瓶降壓藥。

他們一家都非常肯定地說,沒有人給他們看過、念過知情同意書,他們也不知道與哈佛的合作。我們拿出縣醫院辦公室主任給我們的知情同意書樣本給他們念:“我知道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與北京醫科大學、安慶市衛生局、安慶美中生物醫學環境衛生研究所聯合主持題為‘中國( )病分子遺傳流行病學研究’的科研項目,該項目的目的是調查中國(農村)居民( )病患病情況,分佈特徵,研究其與遺傳的關係,研究各種環境因素在其發病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最終發展出對這種疾病的新的預防與治療方法。在此我同意參加該項目活動。……我知道參加本研究會得到有關的免費體檢、化驗與諮詢,今後還有可能得到進一步的優惠醫療保健服務……”他們聽了,連聲說,“不知道,不知道。”血樣送到哪兒去了他們也不知道。老漢記得簽過字,不過是為了領誤工補助。

回到合肥,與哈佛合作的3個項目之一的中方負責人、安醫大一位教授告訴我們,1996年在嶽西的體檢是他主持的,與哈佛的項目“沒有關係”。哮喘病項目“從1993年到1994年開始做預調查,一直做到1998年結束”,但1996年在嶽西的摸底“不是為哮喘來摸底”,而是“基線調查”,“基線調查是預調查”,“主要是看老百姓對合作醫療的恢復是否滿意”。

我們問這位教授這個調查是誰資助的?他說是衛生部與世界銀行搞農村衛生人才培養的項目給的錢。 我告訴他,世界銀行的項目是有記錄的。教授馬上改口說,不記得錢是哪裡來的了,因為“也沒花多少錢”。“沒花多少”是多少呢?他“不記得”了。為什麼搞合作醫療的調查要抽血,而且要抽兩次,而且第二次專挑有呼吸道疾病的家庭?他無法回答。兩次調查有什麼結果,有沒有研究報告?他依然是“不記得”,只是一再說,“那是個很小的課題”。


【安慶記憶】安徽安慶哈佛大學事件(中)


回到北京,我們詢問了世界銀行北京代表處。答覆是,世行在中國從沒有資助過需要抽血體檢的衛生項目。

在合肥時,中科院“百人計劃”教授徐希平和我們談了近8個小時。他承認,中國是發展中國家,跟國外合作,國外肯定有利。但是這種研究“從出論文到出專利還有很長的時間”。他說,人類基因有共同的部分,也有差異。研究中國的材料,對研究一些疾病的機理有好處。他對能拿到NIH的資金非常自豪,因為拿它的項目,“要經過最苛刻的評審”,因此它資助的課題“是最高榮譽的課題”。他認為有些科學家“聳人聽聞”地誇大了基因資源的重要性,對他進行攻擊。“妒嫉我的大有人在,”他說。“攻擊我的人對我都不瞭解。”

對於知情同意,徐希平說,“我的要求非常清楚。我們作為sponsor institute(主導研究機構)有責任,但不負主要責任。執行不是我的責任。不能因為我殺人而讓我的院長負責。我們是有協議的。他們沒執行,不能開罪於我。”

我當時就提出,他這個比方不恰當。知情同意的概念在中國還沒有普及的情況下,他作為從國外帶來研究項目的首席科學家,應當負責任地把這個概念灌輸給每一個參加項目的人,並做好示範。最後他表示要“調查一下”。

從安徽回到北京,我們收到了安醫大生物醫學研究所、嶽西縣醫院辦公室主任等同時發來的四份傳真,主要內容是說岳西縣1996年11月和1997年3月的兩次“體檢”都“與哈佛大學無關”。雖然1995年安醫大和哈佛大學就在安慶地區開展“支氣管哮喘遺傳流行病學研究”項目,但在各縣是“分別自籤協議之日起”才開始項目。“協議前的工作均屬我們國內衛生部門自行開展工作,與哈佛大學無關;如在嶽西縣,支喘課題是1997年9月9日簽定的協議,9月前的地方工作與哈佛大學無關。”

但是,我們在網上查到以徐希平為首署名的一篇論文,卻與上述說法不符。徐希平和安醫大那位教授、安慶市衛生局長等8位作者在1999年12月第160卷第6期《美國呼吸保健醫學雜誌》發表的題為《一箇中國農村社區的肺功能族群》的論文中,明確寫出哈佛公共衛生學院群體遺傳研究項目採樣的地點:“哮喘病指標家庭是通過一個多階段的過程在8個縣(樅陽、懷寧、潛山、桐城、太湖、望江、宿松和嶽西)收集的。”嶽西赫然列在其中。而且論文寫得明明白白:現場調查是在1994年7月1日到1998年1月26日完成的。


【安慶記憶】安徽安慶哈佛大學事件(中)


這能說岳西的“體檢”與哈佛大學的項目沒有關係嗎?

而且,NIH在2000年再次資助哈佛兩項哮喘基因研究的項目,因為他們並沒有別的哮喘病樣本調查現場,所以我們懷疑他們仍然在使用1994年到1998年在安徽收集的血樣。而國家遺傳資源辦公室並沒有批准這些項目。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仍在發表哮喘病方面的論文。這能說是合法的嗎?

我們回到北京後不久,就收到了徐希平分別寫給中科院、教育部和中科大領導的告狀信,說我們“反全球化”、敗壞中國科學家在世界的名譽、干擾了國際合作,還“洩密”。其他問題倒也罷了,“洩密”是怎麼回事兒呢?原來所謂的“秘密”,就是徐希平是中科院百人計劃的一員,他不希望美國方面知道他在中國有百人計劃項目。我就此又專門請教了中科院主管百人計劃的部門,他們肯定地說,百人計劃項目的名稱並不保密,都是公開的。

在安徽調查時,從安醫大、安慶衛生局到中科大,我們接觸的所有人都對徐希平讚譽有加,稱讚他為家鄉捐資助教,稱讚他去國多年始終愛國,還保持著共產黨員的身份等等。我承認這可能都是真的。但是,我認為,愛國、共產黨員的身份,並不表明做科研可以違反倫理準則吧?

最後,我和汪延的這個調查報道,以《令人生疑的國際基因合作項目》為題,發表在2001年3月26日出版的當年第13期《瞭望》週刊。我們在文章中,對安徽有些人不遺餘力否認明顯有失誤的工作同一個研究項目的外國主導機構和主要負責人有關係的做法,提出疑問:美國哈佛大學一個機構在中國偏遠農村進行的基因研究項目沒有完全遵守生命倫理原則,我們為什麼要幫著他們來遮掩和否認?如果一個目的在於造福人類的科研項目,對為它做出貢獻卻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的群體,如安徽深山裡的農民的權利漠然視之,它又能給參與其中的實力較弱的合作方帶來多大的利益呢?我們作為這種合作的一方,又如何保證我們中國應有的利益呢?在與哈佛的合作中,中方付出的是獨一無二的基因資源,是國家用幾十年時間建立起來的幾級農村醫療體系。相比之下,哈佛項目提供給我們的,是獨一無二的嗎?中方的所得與中方的付出相稱嗎?


【安慶記憶】安徽安慶哈佛大學事件(中)


在採訪中,我們有一個強烈的感覺,就是哈佛的這些基因項目,從樣本篩選到採集,離開我們幾十年建設起來的幾級農村醫療衛生保健網,是不可能的。這應當是中方的一筆巨大投入。但是中方參加項目的很多人卻認為“我們沒投什麼錢”。持這種看法,能堅持中方在合作中的平等互利嗎?

根據國際公認的生命倫理準則,參與人體生物醫學研究一定要得到本人的同意,而同意的基礎是知情。知情的內容,既包括研究目的、方法及研究項目是誰出資、誰受益等與研究有關的所有情況,也包括參與者的利益和權利。這裡需要特別強調,根據1996年美國、歐洲等醫藥管理機構聯席召開的一個國際會議通過的《臨床實踐指南》,“知情同意是一個過程,個人通過這個過程在瞭解了決定參與實驗的所有相關方面之後,自願表達他或她參加該項實驗的意願。”也就是說,知情同意強調的是獲得同意的過程,而不是用書面、簽字等形式獲得文書的過程。知情同意不能僅憑一紙表格來證明,來取代。檢查、判斷一個項目是否做到了知情同意,不能僅看參與者的簽字,更要看參與者是否“充分了解研究的目的、方法、資金的來源、任何可能的利益衝突、研究者所屬的機構、預期的受益、潛在的風險和研究可能引起的不適”,要看他們的同意是否是在充分知情而且完全不受脅迫利誘的情況下給出的,還要看他們是否瞭解自己在參與過程中的權益。

但是哈佛大學在安徽的基因項目完全罔顧了這些原則。2002年3月28日,美國衛生與公共服務部下設的“人體研究保護辦公室”該辦公室通報了他們對哈佛公共衛生學院安徽項目的初步調查結果說,徐希平所主持的12個人類基因研究項目,在生命倫理、監督管理和確保參與者的安全等多方面存在“廣泛而嚴重”的違規。哈佛公共衛生學院隨即承認,他們在人體醫學實驗的監督上,的確有改進的必要;該院已決定暫停在中國進行的一切研究,重新審查這些研究項目;並對徐希平進行了譴責。2002年5月14日,哈佛大學校長薩默斯在北京大學演講回答學生提問時,公開承認哈佛大學在中國安徽農村進行的人體研究“不僅是錯誤的,而且是極其錯誤的”。


【安慶記憶】安徽安慶哈佛大學事件(中)


美方的調查通報公佈之後,我和汪延再次在《瞭望》週刊發表了文章,題為《哈佛大學在中國的基因研究違規》。在這篇報道中我們再次提出了一些問題:這些最終被證明違規的研究項目,為什麼會在近十年的時間裡在中國的土地上通行無阻?中國方面正式批准的項目與實際進行的項目數量能夠差出這麼多,說明了什麼?怎樣保護我們在基因研究中的權益?

而美方的調查雖然有了這些結論,但是仍然不是沒有問題。最大的問題,負責調查的人體研究保護辦公室首任主任就原在哈佛大學任職,領導過哈佛大學對哮喘病研究項目的內部調查。而他對這個調查其實並不用心,在擔任人體研究保護辦公室主任時,就向美國政府提出,沒有必要對在中國的哮喘病基因研究做進一步的糾偏行動。

所以,我覺得對美方調查的不足之處,光是在中文媒體發聲是不夠的,我就在英文中國日報相繼發表了一些英文評論文章,提出,這麼大範圍的違規,不能僅僅追究項目負責人個人的責任。美方有關機構成建制的不道德也應追究。比如以審核嚴苛著稱的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為什麼會批准一個人負責這樣多的項目?徐希平所在的哈佛大學,最早給項目投資的千年公司,難道沒有責任?有人責怪中方合作人員沒有認真執行有關倫理準則。我提出,發起和資助這些基因項目都不是這些中方合作伙伴。這是美方出資並主導的研究項目。問題不在於這些中國工作人員是否執行不力。問題在於美國的出資機構為什麼允許這些不合格的合作伙伴參與這樣的研究。


本文作者:熊蕾,新華社中國特稿社原副社長,高級編輯,中信改革發展研究院資深研究員。本文原名《哈佛大學在安徽獵取基因事件再回顧》。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我們儘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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