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记忆】安徽安庆哈佛大学事件(中)

联合国大会1998年12月通过了《人类基因组宣言》, 宣言明确指出,生命科学领域的国际合作中,特别是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合作中,必须遵守生命伦理的原则,而在对生命科学的所有研究中,知情同意是最重要的原则。

我们驱车从合肥到安庆再到岳西,就是想亲自听听被采过血样的农民,是否知道他们是在为一个国际合作项目作“贡献”。

由安庆市卫生局局长等人陪同,我们到了地处皖西的岳西县头陀镇。镇卫生院对当年的体检没有任何档案记录。我们提出找一户当时抽过血样的农民。他们说,这些农民不住在镇上,最近的一户要走十几里山路,那里不通车。山高路远,雪后路滑,“你们上不去”。我当时就有些犹豫,看向汪延。汪延患有心肌炎,走平路都常常会喘不上气。我觉得这样的山路会要了他老命!可是汪延毫不犹豫地说,你们找个向导来,我们走上去。不听听农民怎样讲,我们心里不踏实。我当时非常感动。最后他们找来一位向导,我们在山路上走了两个小时,到了松山村那位农民家。这时我们赫然看到一条宽阔的车道直通村边,虽然是土道,但是走拖拉机完全不成问题。向导有些尴尬地说,可以开拖拉机上去的,但是他们不让我告诉你们。我和汪延都没说什么。这些基层干部的担心,我觉得也能理解。


【安庆记忆】安徽安庆哈佛大学事件(中)


这位农民和他的妻子及两个女儿在1996年11月和1997年3月参加了两次“体检”。他们每人有两本当年发的健康卡,一本记载着1996年11月5日的检查,项目有心肺功能、血压等,并抽了血;另一本记载着1997年3月10日的第二次检查,也抽了血,比第一次多,但“不知有多少”。他说,“胳膊从一个小洞伸进布帘里,医生在布帘后面,看不见”。两次都给了误工补助,头一次每人10元,第二次20元,外加两包方便面——NIH的资助标准是,每个抽血人员补贴10美元。第二次“体检”是有选择的,村里只有他们一家被挑上,而且不要儿子和外孙女,只要老两口和两个女儿去。他们愿意去,“因为大女的病情比较重,一到春天就咳喘得厉害,希望她能得到治疗”。但是他们盼望的治疗并没有来。只给了一个安庆美中生物医学环境卫生研究所开的居民健康检查报告单。另外说老汉有高血压,给了两瓶降压药。

他们一家都非常肯定地说,没有人给他们看过、念过知情同意书,他们也不知道与哈佛的合作。我们拿出县医院办公室主任给我们的知情同意书样本给他们念:“我知道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与北京医科大学、安庆市卫生局、安庆美中生物医学环境卫生研究所联合主持题为‘中国( )病分子遗传流行病学研究’的科研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调查中国(农村)居民( )病患病情况,分布特征,研究其与遗传的关系,研究各种环境因素在其发病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最终发展出对这种疾病的新的预防与治疗方法。在此我同意参加该项目活动。……我知道参加本研究会得到有关的免费体检、化验与咨询,今后还有可能得到进一步的优惠医疗保健服务……”他们听了,连声说,“不知道,不知道。”血样送到哪儿去了他们也不知道。老汉记得签过字,不过是为了领误工补助。

回到合肥,与哈佛合作的3个项目之一的中方负责人、安医大一位教授告诉我们,1996年在岳西的体检是他主持的,与哈佛的项目“没有关系”。哮喘病项目“从1993年到1994年开始做预调查,一直做到1998年结束”,但1996年在岳西的摸底“不是为哮喘来摸底”,而是“基线调查”,“基线调查是预调查”,“主要是看老百姓对合作医疗的恢复是否满意”。

我们问这位教授这个调查是谁资助的?他说是卫生部与世界银行搞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项目给的钱。 我告诉他,世界银行的项目是有记录的。教授马上改口说,不记得钱是哪里来的了,因为“也没花多少钱”。“没花多少”是多少呢?他“不记得”了。为什么搞合作医疗的调查要抽血,而且要抽两次,而且第二次专挑有呼吸道疾病的家庭?他无法回答。两次调查有什么结果,有没有研究报告?他依然是“不记得”,只是一再说,“那是个很小的课题”。


【安庆记忆】安徽安庆哈佛大学事件(中)


回到北京,我们询问了世界银行北京代表处。答复是,世行在中国从没有资助过需要抽血体检的卫生项目。

在合肥时,中科院“百人计划”教授徐希平和我们谈了近8个小时。他承认,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跟国外合作,国外肯定有利。但是这种研究“从出论文到出专利还有很长的时间”。他说,人类基因有共同的部分,也有差异。研究中国的材料,对研究一些疾病的机理有好处。他对能拿到NIH的资金非常自豪,因为拿它的项目,“要经过最苛刻的评审”,因此它资助的课题“是最高荣誉的课题”。他认为有些科学家“耸人听闻”地夸大了基因资源的重要性,对他进行攻击。“妒嫉我的大有人在,”他说。“攻击我的人对我都不了解。”

对于知情同意,徐希平说,“我的要求非常清楚。我们作为sponsor institute(主导研究机构)有责任,但不负主要责任。执行不是我的责任。不能因为我杀人而让我的院长负责。我们是有协议的。他们没执行,不能开罪于我。”

我当时就提出,他这个比方不恰当。知情同意的概念在中国还没有普及的情况下,他作为从国外带来研究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应当负责任地把这个概念灌输给每一个参加项目的人,并做好示范。最后他表示要“调查一下”。

从安徽回到北京,我们收到了安医大生物医学研究所、岳西县医院办公室主任等同时发来的四份传真,主要内容是说岳西县1996年11月和1997年3月的两次“体检”都“与哈佛大学无关”。虽然1995年安医大和哈佛大学就在安庆地区开展“支气管哮喘遗传流行病学研究”项目,但在各县是“分别自签协议之日起”才开始项目。“协议前的工作均属我们国内卫生部门自行开展工作,与哈佛大学无关;如在岳西县,支喘课题是1997年9月9日签定的协议,9月前的地方工作与哈佛大学无关。”

但是,我们在网上查到以徐希平为首署名的一篇论文,却与上述说法不符。徐希平和安医大那位教授、安庆市卫生局长等8位作者在1999年12月第160卷第6期《美国呼吸保健医学杂志》发表的题为《一个中国农村社区的肺功能族群》的论文中,明确写出哈佛公共卫生学院群体遗传研究项目采样的地点:“哮喘病指标家庭是通过一个多阶段的过程在8个县(枞阳、怀宁、潜山、桐城、太湖、望江、宿松和岳西)收集的。”岳西赫然列在其中。而且论文写得明明白白:现场调查是在1994年7月1日到1998年1月26日完成的。


【安庆记忆】安徽安庆哈佛大学事件(中)


这能说岳西的“体检”与哈佛大学的项目没有关系吗?

而且,NIH在2000年再次资助哈佛两项哮喘基因研究的项目,因为他们并没有别的哮喘病样本调查现场,所以我们怀疑他们仍然在使用1994年到1998年在安徽收集的血样。而国家遗传资源办公室并没有批准这些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仍在发表哮喘病方面的论文。这能说是合法的吗?

我们回到北京后不久,就收到了徐希平分别写给中科院、教育部和中科大领导的告状信,说我们“反全球化”、败坏中国科学家在世界的名誉、干扰了国际合作,还“泄密”。其他问题倒也罢了,“泄密”是怎么回事儿呢?原来所谓的“秘密”,就是徐希平是中科院百人计划的一员,他不希望美国方面知道他在中国有百人计划项目。我就此又专门请教了中科院主管百人计划的部门,他们肯定地说,百人计划项目的名称并不保密,都是公开的。

在安徽调查时,从安医大、安庆卫生局到中科大,我们接触的所有人都对徐希平赞誉有加,称赞他为家乡捐资助教,称赞他去国多年始终爱国,还保持着共产党员的身份等等。我承认这可能都是真的。但是,我认为,爱国、共产党员的身份,并不表明做科研可以违反伦理准则吧?

最后,我和汪延的这个调查报道,以《令人生疑的国际基因合作项目》为题,发表在2001年3月26日出版的当年第13期《瞭望》周刊。我们在文章中,对安徽有些人不遗余力否认明显有失误的工作同一个研究项目的外国主导机构和主要负责人有关系的做法,提出疑问:美国哈佛大学一个机构在中国偏远农村进行的基因研究项目没有完全遵守生命伦理原则,我们为什么要帮着他们来遮掩和否认?如果一个目的在于造福人类的科研项目,对为它做出贡献却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群体,如安徽深山里的农民的权利漠然视之,它又能给参与其中的实力较弱的合作方带来多大的利益呢?我们作为这种合作的一方,又如何保证我们中国应有的利益呢?在与哈佛的合作中,中方付出的是独一无二的基因资源,是国家用几十年时间建立起来的几级农村医疗体系。相比之下,哈佛项目提供给我们的,是独一无二的吗?中方的所得与中方的付出相称吗?


【安庆记忆】安徽安庆哈佛大学事件(中)


在采访中,我们有一个强烈的感觉,就是哈佛的这些基因项目,从样本筛选到采集,离开我们几十年建设起来的几级农村医疗卫生保健网,是不可能的。这应当是中方的一笔巨大投入。但是中方参加项目的很多人却认为“我们没投什么钱”。持这种看法,能坚持中方在合作中的平等互利吗?

根据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参与人体生物医学研究一定要得到本人的同意,而同意的基础是知情。知情的内容,既包括研究目的、方法及研究项目是谁出资、谁受益等与研究有关的所有情况,也包括参与者的利益和权利。这里需要特别强调,根据1996年美国、欧洲等医药管理机构联席召开的一个国际会议通过的《临床实践指南》,“知情同意是一个过程,个人通过这个过程在了解了决定参与实验的所有相关方面之后,自愿表达他或她参加该项实验的意愿。”也就是说,知情同意强调的是获得同意的过程,而不是用书面、签字等形式获得文书的过程。知情同意不能仅凭一纸表格来证明,来取代。检查、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做到了知情同意,不能仅看参与者的签字,更要看参与者是否“充分了解研究的目的、方法、资金的来源、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研究者所属的机构、预期的受益、潜在的风险和研究可能引起的不适”,要看他们的同意是否是在充分知情而且完全不受胁迫利诱的情况下给出的,还要看他们是否了解自己在参与过程中的权益。

但是哈佛大学在安徽的基因项目完全罔顾了这些原则。2002年3月28日,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下设的“人体研究保护办公室”该办公室通报了他们对哈佛公共卫生学院安徽项目的初步调查结果说,徐希平所主持的12个人类基因研究项目,在生命伦理、监督管理和确保参与者的安全等多方面存在“广泛而严重”的违规。哈佛公共卫生学院随即承认,他们在人体医学实验的监督上,的确有改进的必要;该院已决定暂停在中国进行的一切研究,重新审查这些研究项目;并对徐希平进行了谴责。2002年5月14日,哈佛大学校长萨默斯在北京大学演讲回答学生提问时,公开承认哈佛大学在中国安徽农村进行的人体研究“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极其错误的”。


【安庆记忆】安徽安庆哈佛大学事件(中)


美方的调查通报公布之后,我和汪延再次在《瞭望》周刊发表了文章,题为《哈佛大学在中国的基因研究违规》。在这篇报道中我们再次提出了一些问题:这些最终被证明违规的研究项目,为什么会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在中国的土地上通行无阻?中国方面正式批准的项目与实际进行的项目数量能够差出这么多,说明了什么?怎样保护我们在基因研究中的权益?

而美方的调查虽然有了这些结论,但是仍然不是没有问题。最大的问题,负责调查的人体研究保护办公室首任主任就原在哈佛大学任职,领导过哈佛大学对哮喘病研究项目的内部调查。而他对这个调查其实并不用心,在担任人体研究保护办公室主任时,就向美国政府提出,没有必要对在中国的哮喘病基因研究做进一步的纠偏行动。

所以,我觉得对美方调查的不足之处,光是在中文媒体发声是不够的,我就在英文中国日报相继发表了一些英文评论文章,提出,这么大范围的违规,不能仅仅追究项目负责人个人的责任。美方有关机构成建制的不道德也应追究。比如以审核严苛著称的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为什么会批准一个人负责这样多的项目?徐希平所在的哈佛大学,最早给项目投资的千年公司,难道没有责任?有人责怪中方合作人员没有认真执行有关伦理准则。我提出,发起和资助这些基因项目都不是这些中方合作伙伴。这是美方出资并主导的研究项目。问题不在于这些中国工作人员是否执行不力。问题在于美国的出资机构为什么允许这些不合格的合作伙伴参与这样的研究。


本文作者:熊蕾,新华社中国特稿社原副社长,高级编辑,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本文原名《哈佛大学在安徽猎取基因事件再回顾》。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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