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富锦市关于严肃疫情防控战时纪律的通知

富锦市关于严肃疫情防控战时纪律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委各部委、市直及中省直各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境外输入风险持续提升。为确保省、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坚决防止思想松懈、工作粗放。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严肃疫情防控战时纪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控外来人员。对境外、湖北、武汉、哈尔滨、牡丹江、绥芬河等重点地区来(返)富人员,知情隐瞒不报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2、严控城市门。在城市入口、火车站、客运站,严格执行“扫码+易登记+测温+戴口罩”四项防控措施,有必要的要进行扫行程码等确认判断,对执行管控工作不到位的、漏人落车的一律追责问责。

3、严控小区门(村屯门)。各小区、弃管楼、平房区及村屯卡口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非本小区(村屯)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小区(村屯)的,一经发现,对当值工作人员及派出单位主要领导一律严肃问责。因管控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或蔓延的,物业公司清除物业市场。

4、严控重点隔离人员。对重点隔离人员要实行封存身份证、签订承诺书、变更健康码、每日健康码打卡、家中粘贴封签、定位测温检查隔离情况等管控措施。不严格执行管控规定程序的,对包保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5、严控经营场所。营业场所“扫码+测温+戴口罩”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停或整改。列入负面清单的经营场所擅自营业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6、严控聚餐聚集。党员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及公益岗位人员组织或参与聚集聚餐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解除聘用。

7、严控医疗诊所、药店管理。所有个体民营诊所、静点场所暂停营业。擅自营业接诊的,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等药品,执行 “沃系统”实名填报制度不到位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对市指挥部推送的购药人员信息,跟踪管理不到位的,一律免去其主要负责人职务。

8、严控院内感染。因执行“扫码+易登记+测温+戴口罩”四项防控措施、院感控制措施不规范,落实预检分诊、预约诊疗、门禁、探视和陪护、加床管理等制度不到位,导致发生医护人员感染、院内感染、聚集性疫情的,免去院长职务,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9、严控重点场所。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羁押场所管控不力、制度执行不严的,公办机构免去校长、院长、所长职务,民办机构吊销营业执照。

10.严控办公场所。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入内人员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防控措施,对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杀,减少开展集体性聚集活动,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严肃问责。

11、严控集中会议。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拟召开的各类会议,要尽量采用视频形式召开,必须召开的集中会议,要严控人员间距,并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会场消杀工作。对违反防控规定造成人员聚集的,将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问责。

12、严控交通转运管理。境外和高中风险地区来(返)富人员接收转运严格执行“手递手”交接。对进入火车站、公路客运站侯车室、安检口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扫码+易登记+测温+戴口罩”四项防控措施,火车、客车及出租汽车要每日按时对车辆进行消杀。经营客货运输企业和车主对司机要加强管控,不严格执行管控措施的,对相关工作人员及主管负责人一律严肃问责。

13、严控出行报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去中风险地区,要严格执行报备程序,本人和家属从中风险地区返回后,应到社区和单位双报告,否则一律追责问责。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问题频发、整改不力的,一律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富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18日

【通 知】富锦市关于严肃疫情防控战时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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