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入刑,真抓實判

瀆職入刑,真抓實判


官員們因為盲目決策,違法行政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比比皆是。數億元的項目跟風攀比,炫耀業績,百姓埋單。爛尾工程或“違法建築”,說炸就炸,損失慘重,無人擔責。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任城監獄副監獄長、任城監獄第五監區教導員等官員,因為疫情防控失職瀆職,被檢察院以涉嫌翫忽職守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提起公訴,接受審判。啟動刑事審判程序追究瀆職官員責任,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官員們不再是僅僅因為貪汙受賄判刑入獄,職務違法犯罪,同樣嚴懲不貸。“刑必須上大夫”,官員違法犯罪與民同罪,真正體現法制的尊嚴,讓失職瀆職違法犯罪的官員敬畏法律,感受職責危機感,提升工作責任感,符合權利與義務一致原則。疫情防控追責,對社會對百姓有個基本交代,罰當其罪,一視同仁。官員違法犯罪及腐敗成本,最終都是百姓埋單,查處官員違法犯罪行為,體現法制社會的基本底線。山東司法機關對疫情瀆職官員追究刑事責任,彰顯刑法立法和司法宗旨,值得稱道。比山東監獄系統追責官員違法犯罪行為,更嚴重更惡劣的疫情爆發地武漢的違法瀆職官員,有過之而無不及,同樣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給李文亮等死難者一個慰籍, 給百姓一個說法。


聲明:本文系山東匯通律師事務所張吉青律師原創。執業證號:13702198710923927。如需轉載,請註明作者和來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