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已至此,我無話可說。
——被告人
初看案卷和在鐵窗後看到她的感覺落差很大。
厚厚的案卷中,數十位證人和被害人講述著案發經過,也讓檢察官從側面速寫出她的粗線條:自信、精明、富有魅力,頗具商業頭腦與手腕。
要不然如何能取得眾多投資人信任,願意向她動輒給出數十萬、數百萬的借款或投資,甚至是抵押自住房貸款也要投給她。
我們都是她的朋友,相信她的實力。
——被害人
而現在,他們將面臨被騙款項無法追回、抵押房產被拍賣、無家可歸等後果。
這其中大部分人都是與之相識多年的老友,甚至還有追隨她十餘載,從微時創業一路走來的員工。
她,如何能下得了手?!
——檢察官不禁拍案而起
而她也已“無話可說”!
經濟犯的嫌疑人很多都具有較高的情商及反偵查能力,結合她在公安的供述,提審那天,檢察官做好了精心準備,以備在擅於周旋的她為自己辯解時,一擊中的、準確突破。
但,出乎意料!
穿著囚服的她走進提審室,端坐在鐵窗後,靜聽檢察官宣讀權利義務。
首次交鋒的時候似乎到了,檢察官提出第一個問題:“你認罪嗎?”
她沒有抬頭:“事已至此,我無話可說。”
沒有辯解,沒有悲哀,沒有表情。
全然不是我們想像中善布迷局、心機深重的形象。
案件回顧
十年非法集資6000餘萬
自2008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阿娟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先後對外宣稱其擁有數個大型基建工程,承諾保本付息,並以投資大型基建項目不方便用個人名義簽署合同為由,誆騙投資者僅以民間借貸協議代替投資合同,不斷拆東牆補西牆,借舊還新,導致資金漏洞不斷擴大。
截至案發,經司法審計初核,被告人阿娟合計非法吸收14名報案當事人轉入款項達人民幣6000餘萬元,目前待還金額為人民幣3500餘萬元,導致眾多投資人蒙受重大經濟損失。
從商海女強人到身陷囹圄的女犯,
阿娟經歷了什麼?案卷中的時間,
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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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信啟動了“潘多拉”魔盒
90年代末的阿娟正值盛年,是一家公司的負責人之一,也是幹事創業的好年華。據她供述:當時因本身投資經驗尚缺,一些重大的投資決定她都是聽取旁人意見後做出。但商場如戰場,如果對投資項目背景沒有全盤認知和掌握,僅靠別人的意見並不能保證百分百盈利,甚至是全身退出。
因為輕信他人,她參與的一場重要投資失利,圍繞其展開的“馬拉松”式訴訟持續長達數年,更加重了虛耗,直至2007年仍無法追回損失。資金出現缺口,公司運營困難,如何破局?
成功光環後黑洞漸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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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娟口才好、“人緣”好,敢於迎難而上。她開始向朋友們遊說她“投資賺錢”的項目,並承諾朋友如果願意跟她投資,她將支付高額利息。實際上這些項目或是虛構,或與她根本沒有任何關係,但只要能讓別人相信,能達到“吸金”緩解壓力的目的,不就足夠了嗎?!
國內國外,房地產、大型基建等,“女強人”人設的她娓娓道來如數家珍,身上散發著成功人士的耀眼光環。
那時她身邊的朋友們都真心相信:阿娟是有潛力、有實力的,只要投資給她,肯定可以賺到高額利潤。幾十萬、數百萬的資金就這樣陸陸續續打入她控制的私人賬戶。
這些錢,對於她的朋友來說,有些是手中閒置,大部分都是家庭的畢生積蓄。但不管金額多少,她都會告訴別人項目公司做的都是大項目,個人的投資額小不方便參與簽訂項目投資合同,只能以她公司名義籤民間借貸協議,她作保證人。
有她保證,朋友們都深信不疑,她也逐漸走到了黑洞的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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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循環下的徒勞掙扎
剛開始,困難似乎得到緩解,阿娟以個人名義“借”來的“東牆”也能補上“西牆”。但銀行的貸款總歸要還,向朋友承諾的高息始終要兌現,公司的運營卻總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虧空此起彼伏,入不敷出,資金“黑洞”逐漸顯現並日趨惡化。
到了2016年,為了她私底下暗稱的“填坑”,她極盡所能,誘騙了身邊幾乎所有相識的朋友跟她進行所謂的投資,甚至向自己的數名員工都伸過手。
她絞盡腦汁,不僅將公司房產用於抵押貸款,還因為名下貸款太多無法再申請到貸款,找到相識20餘年、交情深厚、曾經在她家做過保姆的一名現任員工,把自己的房產先過戶到員工名下,再以員工的名義獲得貸款。
此外,她還會利用朋友對她的信任,動員朋友將自己房子抵押給銀行或私人,獲取貸款或借款後再向她投資。
只是,諸如此類費盡心機的努力,都不過是一場接一場騙局的惡性循環,“黑洞”深不見底,阿娟身陷其中徒勞掙扎。
一個失信引爆信任連鎖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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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阿娟已經剎不住自己的慾望,也不知道自己還需要多少錢才能重歸正道。“錢”對她來說不再是錢,只是為了躲避債務爆發的延時器,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冰冷數字,讓她無奈麻木到已經不識“情”為何物。
2018年上半年,因為一個朋友擔心投資缺口太大不能彌補,不願意再按照阿娟的安排辦理過橋贖樓再貸,民事訴訟隨之產生。投資人都是阿娟的朋友,都有聯繫,一個人的不信任迅速演變成失信導火索,其他眾多投資人開始集體向阿娟催要借款。
謊言終被揭穿,阿娟不能再借款還債了,而她自己也深知:“資金缺口越來越大,還不上是遲早的事”。2018年10月底,在得知眾多投資人已報案,且自己已被網上通輯,阿娟選擇了投案。
檢察官經審查後認為:
被告人阿娟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以投資項目為由從被害人處取得款項,但款項並非用於投資項目等生產經營活動,而均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利息及借款利息等不產生效益的活動,最終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據此應認定其具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主觀目的,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並依法提起公訴。
時隔一月,本案開庭審理。在法庭上,阿娟面對指控,依然還是輕輕一句:事已至此,我無話可說。
這句“無話可說”除了她對自己看不清的未來的心灰意冷,是否還包含對那些曾經願意傾全家之力相信她的朋友一句說不出的道歉...
一審法院接受了公訴機關的全部指控,認定被告人阿娟集資詐騙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編後語:
案件結束,但“黑洞”效應仍然存在!
宇宙中的黑洞的引力和影響力很大。本案中,被害人們最終識破騙局,運用法律武器為自己止住損失、維護合法權益,使詐騙之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但他們所遭受到的情感和物質上的雙重傷害,在短時間內仍將無法消除。
類似此種利用因友情、親情等基礎產生的信任,將詐騙美化成投資共同賺錢的行為,屬於典型的“殺熟型”詐騙,近年來常有發生。甚至有犯罪分子在實施詐騙前,會特意研究民法、刑法之間的區別,企圖以“民間借貸協議”等形式將刑事犯罪輕描淡寫成朋友間的民事經濟糾紛,以期逃避刑法懲罰。
檢察官
提醒
一個融資行為是民法上普通的“借貸”,還是刑法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披了偽裝的詐騙,主要是通過公司組織架構和經營範圍等要素是否合法合規,主觀目的、客觀行為等是否“以誠相待”來進行判斷。
誠信,不僅是經濟案件適用刑法或民法的重要區分標準之一,也應該是公司融資、市民投資避免“黑洞”必須嚴守的安全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