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女人:離婚不離家,他卻要求生活AA制,我才看清他的本性

45歲女人:離婚不離家,他卻要求生活AA制,我才看清他的本性

結婚,就得一心一意好好過;離婚,就得乾乾脆脆各自過好接下來的人生。

在感情這種事情上,拖拖拉拉、沾泥帶水,最終一定會使得自己更加受傷與吃虧!

45歲女人面對前夫的無語:“離婚不離家,他卻要求生活AA制,我才看清他的本性!”

說實話,在決定離婚的時候,就得放棄對對方所有不切實際的幻想與期待才行。

她在這種階段的進一步看清對方,已經算是畫蛇添足式的多餘了。

45歲女人:離婚不離家,他卻要求生活AA制,我才看清他的本性

01

林美霞,24歲嫁給杜建中,兩個人的婚姻持續了整整20年,然後以性格不合為由,在三個月前的時候前往民政局,換成了離婚證。

主要呢,就是因為這個男人過於小氣、凡事愛斤斤計較、吹毛求疵,導致林美霞在跟他長期生活的過程當中,總是動不動就生悶氣、難受跟心堵。

女人心情不好,難免就會在平時遇到一些小問題的時候藉機發洩出來,杜建中又不是個大度懂包容的男人,兩個人每每就會發生爭吵。

杜建中不懂反思自己究竟有什麼地方做得不好,反而認為妻子喜怒無常、不可理喻,兩個人的感情就在這樣一種長期不合諧的氛圍當中消耗殆盡,鬧到最終只能分開的地步了。

離婚的時候,林美霞稱自己對這個男人、對這段婚姻是完全心死了,沒有任何期待與指望,所以只能分開。

其實一個女人的真正死心,可能不需要多麼轟轟烈烈,有時候一個傷人的小細節,就有可能摧毀全部的愛。

像他們,就以一種水滴石穿的方式,以時間作為容器,將所有細小的矛盾放於其中悶著充分發酵,在攢夠了失望之後,婚姻這座城堡,終於轟然倒塌。

45歲女人:離婚不離家,他卻要求生活AA制,我才看清他的本性

02

婚既然離了,接下來是不是就該有一方搬出共同居住的家,讓雙方可以開始新生活了呢?但是這對離婚夫妻的舉動,又挺出人意表。

因為房子是婚後夫妻兩個人一起購買的,五年前剛還清貸款,如果要出售分割財產的話,那麼兩個人都得重新尋找新的住房,這對於他們而言,自然都不太方便。

於是乎,杜建中便提議,不如採取離婚不離家的方式,雙雙繼續生活在同一屋簷底下,和平共處,搭夥過日子。

從夫妻,變成異性合租室友。

要是別的離婚女人,恨不能從此懶得再看到這個男人的臉,自然不會同意,可是她卻同意了。

雖然表面上看起來,她是同意了對方提議的那種可以解決他們當時真實困境的生活方式,其實還是對過往的一切、頗為留戀所致。

只不過當時她暗地裡是以為自己還在意這個男人、在乎他們曾經的感情。

直到最近才終於恍然大悟,有時候女人留戀的,不一定是對方的好,而是自己在對方身上付出的時間和精力!

她也是因為這些原因,才捨不得徹底與過去劃上一個休止符的,但最終,卻因為這種留戀而遭受到了更大的傷害!

45歲女人:離婚不離家,他卻要求生活AA制,我才看清他的本性

03

雖然夫妻做不成了,但是畢竟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年,她以為彼此各居一室,共處於同一空間之下,一定能相安無事,比在婚姻當中過得更愉快。

經過一段時間的冷靜與協調之後,或許能夠找到重歸於好、再續前緣的方法,到時候破鏡重圓也算是皆大歡喜。

但卻忽略了一件事情:人的本性是無法改變的,若是退出了親密關係,這種本性只會變本加厲,最後註定會傷透了自己!

以前吧,由她掌管家庭當中的經濟,生活方面的開銷,自然也是她自己從夫妻倆共同的賬戶當中報銷了。

離婚,兩個人的經濟也就從那時候恢復了獨立,這很自然。

起初兩個月,男人給了她生活費,她就用這些錢來應付兩個人生活方面的正常開銷,但是之後,他提議AA,稱他們已不是夫妻了,所以一起搭夥過日子得“親兄弟,明算賬。”這樣才公平。

話雖是沒錯,但林美霞卻頗受打擊!

感覺對方真的就是想跟她搭夥將離婚可能對自己的不利面降到最低,完全沒有反省從前、憧憬跟她再續前緣、爭取她的原諒復婚的打算。

她的期待又一次落空了!

這時她才終於看清楚了這個男人的實際與精明,徹底心灰意冷,決定無論如何也得結束這種生活,完完全全退出對方的生活,開始新的生活。

45歲女人:離婚不離家,他卻要求生活AA制,我才看清他的本性

結語:

對於這種分不清楚夫妻之間究竟是因為哪一方的錯誤、但就是過不下去了的婚姻,不要懷抱期待與幻想,更不要因為過往的感情而產生猶豫與心軟。

為什麼呢?因為假如之前還有可轉圜的餘地的話,估計婚也不會離。

既然離了,就得離得乾乾脆脆,不要再以一種不清不楚的方式在一起生活,因為那樣非常有可能令女人變得沒有尊嚴,淪為極其被動的一方。

該撤退時,就要懂得及時徹底放手,不要再找任何藉口與理由留連才行。

男人考慮問題是相當實際的,他們可能並沒有那麼感情用事及戀舊。

之所以離婚之後不願與前妻分家,可能完全就是因為分開利益受損嚴重,又或者他們不擅長打理與操持家務,需要有女人代勞。

還有一個理由就是:在沒有遇到合適的繼任之前,他的情感與生理需求,放在前妻身上也不是什麼損失,相當順理成章。

名分都沒有了,還被對方各種出於自己的目的加以利用,這種事情怎麼看都是虧本買賣!

於情於理,為了自己著想,女人都不該如對方的願。

否則的話,不離婚也許比離婚對你而言,還更有為利、更有保障不是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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