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十大宗教之伊斯蘭教簡介

伊斯蘭教產生於7世紀初的阿拉伯半島。我國舊稱回教、天方教或清真教。它主要流行語亞非,特別是西亞、北非、南亞次大陸和東南亞各地。20世紀以來,在西歐、北美也傳播迅速。伊斯蘭教徒人數僅次於基督教。

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伊斯蘭國家在國際政治生活中發揮著愈益重要的作用,伊斯蘭復興運動的勃興,伊斯蘭教呈現出發展的趨勢。

第一節穆罕默德及伊斯蘭教的興起

伊斯蘭教創始人穆罕默德是一位偉大而傑出的歷史人物,出生於麥加的一個沒落貴族家庭。

穆罕默德生活在半島上阿拉伯社會歷史大轉折的時代。當時半島各地區社會發展水平很不平衡。

麥加城市居民中,由於商業的發展,出現了財產的分化;一端是貴族;一端是貧民和奴隸。部落內部成員間靠血緣關係維繫,聚群而居。血親復仇幾乎成為一種風俗。

阿拉伯半島北部相鄰的拜占庭和波斯兩大帝國,為爭奪和控制阿拉伯商道,時斷時續地進行了長達數百年的戰爭。

面臨日益加劇的社會危機,外族的不斷入侵赫和威脅,社會各階層都在尋找出路,擺脫困境,抵禦外族入侵,實現部族聯合和建立統一的國家成為共同的願望,也是歷史進程的客觀要求。變革社會的時機日益成熟。

伊斯蘭教產生前,半島上的阿拉伯人多信仰原始宗教,崇拜多神。

信奉一神的猶太教和基督教早已傳入阿拉伯半島。它們的一神教義、傳說及風習在半島一些地區曾流傳,儘管當地人對有關知識的瞭解還十分淺薄不完整,但對後來伊斯蘭教義思想的形成有一定的影響。

穆罕穆德經過醞釀和準備,從創立新宗教入手,在宗教革命的旗幟下,領導和組織群眾進行了一場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阿拉伯社會的變革時期。

穆罕默德的創教活動,必將引起社會各種人群的反響,從一開始就不一帆風順。公元622年,穆罕默德最後到達雅茲里布(後改名麥地那)。這是伊斯蘭教史上著名的“希吉拉”事件,是穆罕默德傳教事業的重大轉折點。為紀念此事,17年後哈里發歐莫爾決定吧公元622年定為伊斯蘭教歷的紀元。

穆罕默德在麥地那立足後,把活動重心逐漸轉移到解決現實的社會問題上,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政治的、經濟的、軍事的、宗教的多方面鬥爭,開創出一個嶄新的局面,從而導致他領導的宗教革命取得最終成功。

穆罕默德首先調解了阿拉伯人部落間的矛盾,整頓穆斯林隊伍。為了鞏固新生的政權,進一步傳播伊斯蘭教,使之利於不敗之地,穆罕默德在麥地那組織了穆斯林武裝。與此同時,穆斯林也著手打擊猶太教徒和“偽信者”,清除周圍的敵對勢力。

聯盟之戰和清除麥地那猶太勢力後,穆斯林實力空前大增,形勢十分有利。穆罕默德不僅是伊斯蘭教的創始者,也是新政權的首腦、立法者、最高司法官和穆斯林大軍的最高統帥。

公元632年春,穆罕默德率10萬人到麥加,領導了進過改革的朝覲,並發表演說,宣佈已完成了伊斯蘭教,史稱“辭朝”。

穆罕穆德領導的宗教革命和變革社會的運動相結合,互為表裡。麥地那的伊斯蘭政教合一的新政權,為阿拉伯半島的統一掃清了道路。伊斯蘭教的興起對阿拉伯民族的覺醒及阿拉伯社會的進程都產生了巨大的積極影響,揭開了歷史的新篇章。

第二節 基本教義

伊斯蘭教義由三部分組成,即宗教信仰,具體指安拉、信使者、信天使、信天經、信後世;宗教義務,指穆斯林在宗教上必盡的5項宗教功課;善行,指穆斯林在宗教上必遵的道德規範。

伊斯蘭教的基本信條是:“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我國穆斯林稱為“清真言”。

伊斯蘭教規定穆斯林必須遵行的宗教義務有5項,我國穆斯林稱為“五功”,簡單地說,這5項是:念、禮、齋、課、朝。

在日常生活方面,伊斯蘭教有一些具體的規定。伊斯蘭教的主要宗教節日有3個。開齋節、宰牲節、聖紀節。

第三節 《古蘭經》與聖訓

《古蘭經》是伊斯蘭教唯一神聖的經典,是伊斯蘭教信仰及宗教制度的源泉,是伊斯蘭教法以及伊斯蘭國家立法的根本原則,是指導穆斯林社會生活及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繩,也是伊斯蘭世界各種學說和思潮的出發點和理論根據。對於穆斯林來說,《古蘭經》是真主的語言,享有崇高地位,十分珍重。

聖訓是指穆罕默德的言行錄。穆罕默德去世後,隨著伊斯蘭教的迅速發展,在社會生活中和宗教上都遇到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阿拉伯統治者在處理時若在《古蘭經》中找不到直接的答案往往到聖訓中尋求借鑑。

第四節 主要教派

由於穆罕默德生前對其繼任者問題未予明確遺言,且又無子嗣,因此在他逝世後,穆斯林公社在上層中立即圍繞著宗教與世俗領導權的繼承問題開展了激烈的爭論,伴隨著這場鬥爭,在教內發生了分裂,出現不同的政治派別。7世紀50年代後期產生的哈瓦利吉派是伊斯蘭教最早的政治派別,與此同時,什葉派運動興起,遂後發展為與遜尼派相對立的兩大教派之一。

什葉派信徒約佔全世界穆斯林總數的15%~20%,影響很大。什葉派現主要分佈在伊朗、伊拉克、也門、黎巴嫩、巴基斯坦、印度等地,其中在伊朗、也門占主導地位。

遜尼派是伊斯蘭教中人數最多的主流派。

蘇菲派是伊斯蘭教的神秘主義派別。

第五節 伊斯蘭教法

伊斯蘭教法稱之為“沙里亞”,阿拉伯語的原意為“道路”,“通往水泉之路”,後泛指通過安拉的啟示,穆斯林在宗教上、道德上和法律上應遵循的一整套義務制度,即伊斯蘭教律法之總稱。

第六節 在中國的傳播

伊斯蘭教傳入中國已有1300多年的歷史。在唐代傳入是沒有疑問的。

中唐時發生“安史之亂”,肅宗為了平定叛亂,曾向大食等國借兵,事後朝廷允准大食兵世居華夏,可與當時婦女通婚。

到宋代,我國和阿拉伯的交往,特別是海上貿易十分興盛,來華之穆斯林有增無減。

五代、北宋之際,伊斯蘭教亦傳入我國西北邊陲。

元代留居在沿海和內地大都市,穆斯林人口急劇增加。逐漸形成“大分散,小集中”的地域特點,故有“元代回回遍天下”之說。

元末爆發大規模起義,許多穆斯林積極響應和參加。在朱元璋的起義軍中有常遇春、胡大海、藍玉、沐英等著名回族將領,許多穆斯林成為明朝的開國功臣。明朝統治者對穆斯林採用懷柔政策。另一方面,實行同化政策,回回逐漸形成了回族。

13——17世紀,生活在我國西北地區的撒拉族、東鄉族、保安族相繼接受了伊斯蘭教。

伊斯蘭教在我國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不存在明顯的教派分野,絕大多數穆斯林屬於遜尼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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