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发生在今年5月27日,不知为何到现在才引起广泛关注,为了便于阅读,先梳理一下案情
受害人曹某
该案受害者曹某今年36岁,于2017年离异后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她在甘肃庆阳镇原县马渠乡开了两家化妆品店,其中一家距离派出所只有10米的距离。
加害人张某今年39岁,作案前半个月刚刚离婚,他在镇上开了一家麻将馆,他和受害人曹某相识在2015年,案发前曾要求曹某嫁给自己,结果被拒绝。
张某离婚后,曾直接找到曹某称要么嫁给他,要么就给20万元。被拒绝后曾多次扬言报复,还动手打过受害者,曹某以及家人也多次给派出所所长打电话求助。
根据曹某亲属的说法,所长称曾经找过张某调解,但张某说自己也很委屈,所长还曾表示“在派出所门口,他还能干出啥事。”
当然,这都是曹某亲属的单方面说法。
案发当天,由于店内来了生意,曹某就打开了化妆店的卷帘门。不久以后,张某就携带刀具来到店内,当场捅了曹某二十多刀,被送医后不治身亡,随后张某被警方带走。
加害人张某
曹某和张某是什么关系?又发生了多么严重的矛盾?目前还只能试着去推测
因为目前的信息来源都是受害者亲属单方面的说法。
曹某亲属称张某是个混混,爱赌博,整天对女儿纠缠不休,还多次恐吓要报复。
这中间没提到两人是什么关系。
但是,就事论事来说,两人不可能是普通的关系,从张某离婚半个月后就要求曹某嫁给他,还称“不嫁就给他20万元”的说法来看,两人的关系不明,或许还有经济方面的牵涉和来往。
再看看张某行凶前十天发给曹某叔叔的微信中说了什么:
……所以我决定杀了曹某,然后我投案自首,让世人知道,我有多委屈,在我生命中,没有人侮辱过我。
张某所说的“委屈”和“侮辱”是什么意思?恐怕不是钱的问题,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曹某承诺过什么,却最终又反悔,才能让一个男人说出“侮辱”这句很重的话。
事实上,张某行凶后确实没逃走,这个“投案自首”的做法,难道他在十天以前就决定了?
加害人张某在微信中发出的文字
不知道受害者为何要打所长的私人电话求助,而不是选择拨打110去报警,这里面有没有别的原因?
受害者亲属称,曹某在多次被张某恐吓和殴打后,曹某和家人曾6次给所长打电话求助,却没有收到任何效果,因此在案发后才向该县公安局督察大队举报所长存在不作为问题。
看来,受害者和亲属中有人认识所长,当初希望通过熟人来调解一下。
既然双方是普通关系就应该打110报警,为何要找所长调解呢?
这一个疑问,目前还没人来回答。
该案的发生地点很让警方丢面子,但距离派出所再近,恐怕民警听到呼救声赶过来也为时已晚,何况发出求助声的还是曹某年仅六岁的儿子。
最后一点,所长有责任吗?
大概率会有,这种事不是个人私事,所长在第一次接到求助电话后,就应该让民警按正规报警办理受案手续,如果查实后张某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
这是公安部办案程序规定中的要求,哪怕是调解后双方和解也要签订谅解协议书,然后让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捺指印。
如果所长能够提供这些有作为的证明,那么就不存在问题。
关键问题是,有这些证据吗?
红圈内为案发地,十米外是派出所
该案给我们带来的警示意义
我们之所以要分析每一个惨案,就是想找到问题的症结在哪里,从而给活着的人带来警醒。当遇到涉案难题,一定要用正确的报警办法解决问题,尽量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当然,我们绝对不是鸡蛋里挑骨头,更没有为凶犯开脱的企图。退一万步说,即使受害者有点过错,也决不能成为张某残忍杀害曹某的理由。
最后,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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