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操作!30%的小股東把公司賣了,持有70%股份的大股東反對無效

神操作!30%的小股東把公司賣了,持有70%股份的大股東反對無效

創業從股權開始!合夥打天下,股權定江山!羅老師經常說:合夥,先合思想,再合規則,後合權利!規則在前,遊戲在後!切記!切記!!

從事股權諮詢行業見過很多合夥案例,分道揚鑣,大打出手,甚至牢獄之災的都有,一般合夥都是”親朋好友“!

合夥創業肯定都是熟人,身邊親近的人一起來做,有時候我也在深思?為什麼創業之前關係那麼融洽,合夥創業之後就變成仇人了呢?

神操作!30%的小股東把公司賣了,持有70%股份的大股東反對無效


案例分析:

張總是我的客戶,如今就創業事宜在股權方面上向我諮詢,在談及上次工作的時候,張總一言難盡!

原來張總是之前是一家公司的大股東,高達70%的股份,但是最後卻落了個狼狽被收購的下場!注意:被收購的原因不是因為賠錢了,也不是因為沒有市場,沒有客戶。只是因為另外30%的小股東想賣掉公僅此而已!(這裡的小股東是他的發小,從小光著屁股長大的,但是現在已經分道揚鑣)

張總是一家在職人員,沒有時間也沒有精力去公司任職,參與管理,也就是大家說的純資金股東只出錢不出力!

而他的發小是從事餐飲行業,本身就是廚師,於是兩人決定投資300萬開一家餐飲飯店。

發小說:你既然還有工作,你重心也不會再公司這邊,由於你不參與管理,我需要擁有51%的表決權方便日常公司決策運營管理,但是你的分紅還是70%。張總自知自己精力有限,而且不在公司任職也就同意了,心想只要按時給自己分紅就可以了,加上本身都是所謂的發小,鐵哥們,因為關係也就同意了。

第一年,除去所有成本開支,兩人按比例分紅56萬。

第二年,由於公司有了老客戶及在當地有了一定的知名度,生意好了起來,同樣按比例分了90萬。

第三年,除去成本應該按比例分紅120萬,但是小股東卻要求開分店擴大規模,而張總只想分紅不願意再拿錢去投資,這時候兩個人就吵了起來。最終結果是當年可以分紅,但是必須要把決策權給發小,以後不能影響發小的決策,就這樣發小要求要擁有67%的話語權,最終在在所謂的鐵哥們關係之下同意了。

第四年,沒有分紅用於擴大規模,裝修店面。

第五年,依舊沒有分紅。

第六年,發小直接找了一家另外的公司,要把餐飲公司給轉讓了,而張總認為公司發展良好,且利潤還算不錯,不願意賣掉。由於發小有超過2/3的表決權,最終還是在張總的反對下給賣掉了。

這個時候張總才明白,決策權的重要性!可是說什麼都沒有用了,而且聽他說至此到現在都沒有再與發小聯繫過,這就是典型的兄弟式合夥,仇人式散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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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公司法》規定:對於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過股東會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方可通過。

《公司法》42條規定:股東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果當初張總在公司章程重大事項要求有一票否決權,或者在轉讓或者解散款項上簡單做一些約定,同時設計好股東的退出,回購機制,結果會不會不一樣呢?

延伸:

永遠不要用兄弟情義追求共同利益,而是要用共同利益造就兄弟情義!不要說創業之時因為關係不好意思開口,最後分道揚鑣!先小人後君子,遊戲規則的制定,決定了公司的發展導向!

如果你打算合夥開公司,或者已經成立不過當時沒有注意這些,那麼建議合夥相關的協議一定要簽署:股權分配協議,股東合夥協議,進入與退出協議,分紅協議等,當然還有公司章程。這些協議方案及章程已經給你準備在股權方案工具包了,直接拿來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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