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章程”錯失江山!你還在用工商範本?附章程必修改事項

因“公司章程”錯失江山!你還在用工商範本?附章程必修改事項

商業史上規模最大的股權戰爭-萬寶之爭!你學到了什麼?

2015年,姚振華先將旗下兩家公司:‘鉅盛華,和‘前海人壽,買入萬科股票,再把買入股票抵押融資撬動浙商銀行132億資金!經過重重槓桿重重抵押,最終搞定500億資金池拿下萬科25.04%股權,成為萬科最大股東,再通過萬科股東會來控制萬科董事會!為什麼姚振華敢舉牌萬科?

其根本原因是萬科章程中有一大漏洞,股權設計是同股同權的,投機者通過二級市場增持萬科股權就可以成為萬科大股東,如果當年王石把章程修改成同股不同權,即使投資者的佔有股控制權依然在王石手中。

因“公司章程”錯失江山!你還在用工商範本?附章程必修改事項

公司章程相當於公司憲法,因此在公司內部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擬定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內容:

1.對外投資,對外擔保的規定,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向企業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向投資或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2.對股東出資時間的規定,公司法第25條,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的出資時間應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3.對紅利分配,增資認繳的規定:公司法3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4.對股東會職權,召集程序,表決權,議事方式,表決程序的規定5.對董事的任期,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的規定及權利

6.對董事會職權,董事會的議事規則和表決程序的規定

因“公司章程”錯失江山!你還在用工商範本?附章程必修改事項

公司章程必須修改的6大事項:

公司法43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必須修改以下6大核心要點:

1.必須修改公司的分紅計算方式(是否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2.必須修改股東會議事規則

3.必須修改股東的進入與退出條件(轉讓價格和就算方式)

4.必須修改股東的表決權

5.必須修改董事會與監事會的人數及議事規則

6.必須修改董事會及總經理的職責與權限。

這幾條的修改不僅僅考慮未來公司發展的安全性,還考慮公司的規章制度。最後給大家獻上把控公司控制權的5大非股權控制的方法:

1、有限合夥企業控制法;在原來公司上註冊一家100%控股有限合夥企業。你做GP,公司法規定GP有100%控制權,馬雲以此控制螞蟻金服。

2、協議控制法;簽訂一致行動人和投票權委託協議。這就是雅虎、軟銀、蔡崇信,為什麼站在馬雲這邊。

3、董事會設計法;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創始人佔2/3以上席位,並有董事會提名權,馬雲合夥人制度控制阿里。

4、AB股設計法;即同股不同權。A股一股1票投票權,B股一股20票投票權。東哥持B股控制京東。

5、公司章程法;通過章程規定擁有重大事件,一票否決權,對公司有絕對控制及管理權。任老爺子以此控制華為。馬雲說過企業要用協議、章程控股,而不是所佔股權,全套協議、章程都在下面股權工具包中,拿來用就可以了

如有股權問題,也可私信回覆“股權”,會有專業的老師為您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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