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一、校名全称: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院校国家代码:13256

法人代表:李开灿

二、学院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

邮政编码:435109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

四、招生计划:

面向天津、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贵州等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2176人,其中本科1240人,专科936人。

五、录取规则:

1、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湖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监督,在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

3、 学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4、 学校对投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5、 我院美术学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院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

6、 我院美术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专业成绩要达到湖北省高职高专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

7、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录取。

8、 我院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文凭与学位: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

我院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8年新生入学须知》。

八、学生奖励与资助:

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等(后两类的评选对象为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还设有新生奖学金(1000—5000元/人)、学习优秀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200-800元/人)、特殊贡献奖学金(100-5000元/人)、考研奖励、临时伙食补贴、寒衣补助、勤工助学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

邮政编码:43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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