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获评高检院“十佳国家司法救助案例”

近日,景泰县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司法救助案获得最高检通报表扬。

该案系景泰县检察院开展扶贫工作中主动发现的线索,办案检察官通过多次走访入户、主动宣讲司法救助政策,了解到吴某某家庭系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母亲常年瘫痪在床,妻子患有侵蚀性葡萄胎需定期化疗,两个女儿分别就读小学和幼儿园,长期营养不良骨瘦如柴。一家人挤住在不到30平米的土坯房,危房改造砖房因无钱安装门窗处于搁置状态。吴某某作为家中经济主要来源,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偏瘫,并伴有脑积水和癫痫后遗症,需长期照顾,花费巨大。基于吴某某因案致贫的困难情况,景泰县检察院发挥司法救助职能,依法告知当事人司法救助权利,全面了解贫困情况后,协调当地扶贫办等部门实施综合救助措施,为吴某某救助,并协调民政局、乡政府等部门落实低保、困难补助和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实现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机融合。此案的办理,既彰显了景泰县检察院在公正司法的办案宗旨,又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

景泰县检察院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在今后的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中,充分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职能优势,努力使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贫困户在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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