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吳翔飛被法院懸賞執行,獎金3000元

為切實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權威,促進社會信用機制的建立,經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吳翔飛被法院懸賞執行,獎金3000元

被執行人:吳翔飛

戶籍地: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商城東里11號樓54號

身份證號:4101041985****0057

舉報電話:17603706738(姚法官)

懸賞期限:2020年5月19日—2021年5月18日

懸賞金額:3000元

懸賞條件:凡提供被執行人吳翔飛線索使本院抓獲吳翔飛者獎勵人民幣3000元。

執行標的:121650元及利息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被執行人吳翔飛未履行(2018)豫1422民初1223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已被我院依法決定司法拘留,現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根據申請執行人白某的申請,我院依法決定對吳翔飛發佈執行懸賞公告,併為舉報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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