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张玉环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羁押了9778天才无罪释放

作者:王如僧律师,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辩护律师,详情请戳~~~~


如何看待张玉环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羁押了9778天才无罪释放


一、疑罪从轻


如何看待张玉环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羁押了9778天才无罪释放


如果留意一下,就会发现两点:

第一,这个案件中,张玉环“杀两名儿童,并且抛尸水库”,同时张玉环没有任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两条人命又没有任何从宽情节,就是放在现在估计也是死刑了,更何况是在1993年,可是出人意料的是,这个案件中,南昌中院却是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第二,江西高院在1995年3月发回重审,南昌中院在2001年11月7日才再次判决,足足审了六年半。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啊?

这说明了南昌中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也是发现了这个案件中存在证据问题的,内心也隐隐约约觉得张玉环是无辜的,依法应该判处张玉环无罪,可是判处张玉环无罪了,得罪了一大片兄弟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当时的情况,说不定还有领导介入协调了,只好疑罪从无了。

另外,看得出这个案件存在问题,却不愿意按照法律来判,这也说明了我们国家不缺乏精通法律的司法工作人员,缺乏的是敬畏法律的司法工作人员,这是张玉环悲剧的原因之一。


二、申诉是一场持久战


如何看待张玉环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羁押了9778天才无罪释放


入狱之后,从2001年12月份开 始,张玉环每周一封申诉信,一直持续到2019年3月份,足足写了900多封申诉信啊,足足写了19年啊。

这份毅力,有几个人能做到?

如果不是张玉环申诉不息,张玉环家属奔走不息,张玉环现在还在监狱里服刑呢?

申诉是一场持久战,如果不做好长期坚持的准备,可能就没有必要申诉了。


三、为什么江西高院改判张玉环无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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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我们国家的刑事司法实务当中,一旦案件到了审判阶段,要想判处无罪,十分艰难。

这个案件中,为什么江西高院会改判无罪呢?除了张玉环、张玉环家属、张玉环律师的坚持之外,还要留意一个细节,那就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再审的时候,也提出了本案证据不足,建议改判无罪的建议。

在庭审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具有两个职能,第一个职能是指控犯罪,第二个职能是法律监督;在庭审中,人民检察院往往无法保持足够中立,这就导致人民检察院一直都重视指控犯罪,有所选择的重视法律监督。

什么叫有所选择呢?

那就是在庭审的时候,对于程序违法,证据瑕疵或缺陷、非法取证之类的违法现象,人民检察院重视与否,就要看这些现象对指控犯罪有利还是不利。如果纠正了这些违法现象,可能导致非法证据排除,不利于指控犯罪的,就会和稀泥。如果纠正了这些违法现象,对指控犯罪没有实质影响了,那就纠正也无妨。

譬如,我办过一个当事人被控贩卖毒品40多克的案件,公安机关在取样的时候,样品只有0.8克,明显违反了“取样时检材应一克以上;不足一克的全部取作检材”的规定;同时,经过庭审时,也确认了这个案件中,扣押、称量、取样时候的见证人是派出所的辅警;称量时候,视频也不完整,只有中间取样过程,没有之前的打开包装、叫当事人指认的过程,也没有取样之后,当场封装、标记的过程。这个案件中,我提出了四次重新鉴定的申请,两次非法证据申请,人民检察院就以一句“毒品已经收邀,无法重新鉴定”为由,就草草了事了。

可是《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的规定,“对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毒品,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已过复议诉讼期限后方可销毁。”所以收缴了,不等于销毁了。

根据《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此时毒品可疑物应该保管在公安机关的保管仓库或者保管柜里面,怎么可能不能重新鉴定了呢?

如果办案民警在案件还没有判决并且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就私下销毁毒品可疑物了,那么这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不能查清案件事实的后果,应该由公诉方及侦查机关方承担。

法律是公正的,可是执行法律的人往往却是有立场的。那些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正义的道理他们都懂,但是能不能做到,那就难说了。在刑事诉讼中,能不能遇到一位好的检察官或法官,可能就是无罪与死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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