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 | 整治道路限高杆切中痛點,如何治本是更根本的問題

快評 | 整治道路限高杆切中痛點,如何治本是更根本的問題

圖為公交車駛過一處限高杆(9月11日攝)。 (新華社記者 魏玉坤/圖)

2020年10月9日,國慶小長假結束後第一天,中國政府網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對河北山東河南等地違規設立限高設施影響貨車通行的督查情況通報,引起輿論一片讚揚之聲。部分地方政府部門隨意設置道路限高杆,不僅影響各類車輛通行,有些還造成了人員傷亡等嚴重後果,國辦督查室的督查可以說是切中了痛點。督查通報發佈,無疑會引起地方政府重視,掀起一股整頓限高杆的熱潮。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違規限高的問題,還有如何彌補法規的漏洞並使之落地、怎麼切實履行、違規者會不會與怎麼承受代價的問題。

天下苦限高杆久矣。除了國辦督查通報中提到的河北山東河南,高度不一的限高杆遍佈全國各地。而限高帶來的影響也遠不只是影響車輛通行,因為限高杆導致的交通事故也屢見不鮮。在搜索引擎上搜索“限高杆 事故”,能搜出380多萬結果,大貨車、大巴車、公交車撞上限高杆導致傷亡的交通事故層出不窮。一些設置在小區、村莊的限高杆阻礙了救護車通行,影響對病人的緊急搶救。

有評論認為,限高混亂的根源在於缺乏法律規範。但事實上,對於道路限高是有規範的。公路法規定,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而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定,“一條公路應採用同一淨高。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的淨高應為5米;三級公路、四級公路的淨高應為4.5米”。住建部發布的《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範》也規定,城市道路中通行各種機動車的機動車道最小淨高為4.5米,通行小客車的機動車道最小淨高為3.5米。而且根據住建部公告,設計規範中有關道路淨高的規範是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根據這些規定,在公路和可以通行各種機動車的城市道路上設置4.5米以下限高杆,在只通行小客車的城市道路上設置3.5米以下限高杆,都是違規的。

問題在於,儘管這些技術規範都要求強制執行,但對違反規範如何處罰,卻沒有規定。而且法規對道路維護管理的權限規定不明確。有些道路在設計建設階段都是符合規定的,但建成通車後,各個部門都可能因為各種理由加設限高裝置。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保護工作,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對公路進行養護,保證公路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條例還規定,縣級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鄉道、村道的需要,在鄉道、村道的出入口設置必要的限高、限寬設施,但是不得影響消防和衛生急救等應急通行需要。但是條例對於違規設置限高、限寬設施的,並沒有規定如何處罰。

道路限高、限寬設施,本意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因為有些道路上跨橋樑、隧道等高度有限,超高車輛可能撞上橋樑、隧道頂部而發生交通事故。但現在限高已經成為一些地方政府實現其他目標的手段,比如一些地方為了空氣質量達標而在公路上設置限高杆阻止大貨車進入市區。但是隨意設置限高杆也是違法行為。

法律應該明確規定對於道路安全應負有責任的主體。誰負責道路的維護管理,誰有權在道路上設置包括限高杆在內的各種交通設施,對違法設置道路交通設施的如何處罰,都應該有明確的規定。道路管理維護機構如果翫忽職守,導致道路不符合強制性規範,應該追究其責任。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導致生命和財產損失,應該由道路管理維護部門承擔賠償責任。即使還沒有造成實際的交通事故,也應該鼓勵通過公益訴訟的辦法,狀告道路管理機構,要求其履行管理職責,消除安全隱患。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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