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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的职场里,年龄和能力成为薪资待遇晋升的首要因素,入职一家新的公司的高层次的职位时,如果没有过硬的看家本领和能力,那人底下人的肯定不会服气,因此在一家入职的财务总监,用实际的行动告诉下面人,我为什么能够坐在这个位子上的原因。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他对劳务公司账务处理的理解..............
(部分资料)收到用工单位转来的工资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代发工资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劳务公司应该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可以开具劳务费,按收取的劳务费全额缴纳增值税,征收税率为5%(附加税费按核定的税率征收)。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地区、业务员或介绍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根据劳务进度开具)
计提被派遣人员工资: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者是含社保费用)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单位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分析
根据财税[2016]46号文件的规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不同计税方法的选择,影响劳务派遣企业的税负高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税负临界点的计算
假设劳务派遣公司含税销售额为A,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为B,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C,计算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如下:
(A-B)÷(1+5%)×5%=A÷(1+6%)×6%-C,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A =111.3C-5.3B,
当A>111.3C-5.3B,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有利;
当A<111.3C-5.3B,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案例分析: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分析
中国京冶公司(用工单位)与上海佩兰人才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期支付劳务派遣公司费用10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出具劳务费发票100万元),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78万元,社保费用10万元,福利费用2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万元。
①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上海佩兰人才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100÷(1+6%)×6%-1
=94.34×6%-1
=4.66(万元)
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计算上海佩兰人才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100-78-10-2)÷(1+5%)×5%
=9.52×5%
=0.48(万元)
因此,含税销售额A>111.3C(增值税进项税额)-5.3B(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即:100>-365.7(111.3×1-5.3×90),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4.18万元增值税(4.6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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