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宣传发布协议

媒体宣传发布协议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发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严格遵照履行。

1. 乙方承诺

乙方为依法设立的,具有广告经营许可资格的企业法人。乙方具有在合同约定的媒体上发布该广告的资格,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各项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交任何第三方完成,否则按合同总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合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在 为其发布 宣传(要求详见附件)。

3. 委托发布项目:

3.1 内容:

3.2 媒体:

3.3 主题:

3.4 规格: XX日,每日XX秒XX轮播

3.5 发布时段、版位:

3.6 发布期间: 2019年10月X日-2019年10月X日

3.7其他:

4. 价款:

合同含税总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本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拍摄、录制、制作、播出、差旅等费用。

5. 付款时间及方式:

5.1 乙方在甲方确认选题内容及需求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样带及上刊记录,经甲方收到并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付款方式为: 电汇

5.2 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6.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相关文件及资料,以便宣传选题需要,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6.2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价款。

6.3 甲方乙方服务前 10 天将宣传需求发送至乙方,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展宣传服务。

6.4 如甲方宣传选题题材达不到乙方要求的,乙方未能协调发布甲方内容,经双方核实后,乙方将退还甲方所付全部费用。

6.5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媒体宣传发布结束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发布的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资料、样带、发布时间证明等。

6.6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媒体宣传的及时准确发布,不得擅自更改发布时间、内容和规格。

6.7 在甲方收到乙方发布资料后10日内,甲方无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提供服务。

7. 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2 本合同项下媒体发布如出现错播、漏播现象,则乙方每错播漏播一次,应在3日内同一时段或不低于该时段价位的时间进行补播并加播一次。

7.3 本合同项下媒体宣传发布期间,如果因乙方原因对甲方品牌产生负面的影响,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不低于本合同金额二倍的赔偿金。

8. 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 其他

9.1 样稿、样带、发布时间、上刊记录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具体发布时间以栏目时间为准,如因各种因素影响造成停播或调整的,双方及时协商处理。

9.3 合同履行中,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及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均须有甲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或者有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方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9.4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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