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用鱼鹰在淮河非法捕鱼8人获刑

近日,江苏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资法庭在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法庭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了8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在位于金湖县淮河入江水道金沟地段的禁渔区内,被告人茆某才等8人相约,以鱼鹰捕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8名被告人事先将鱼鹰喂饱,后在鱼鹰脚上系上绳子,再把鱼鹰放到水里,等鱼鹰逮住鱼后,就收绳子把鱼鹰拉回来,从鱼鹰嘴里将渔获物取出。

8名被告人采用此方法连续作案3天,共捕捞300余千克渔获物,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8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资金共计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相约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成立共同犯罪,且作用相当,依法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8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8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茆某春犯罪时已满75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8名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盱眙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了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对8名被告人均宣告了缓刑。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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