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民政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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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民政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崗

民政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崗


2008年10月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日前聯合發佈《關於民政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民政事業單位原則上以社會工作崗位為主體專業技術崗位",這是我國首次對民政事業單位從業人員提出專業技術要求、並將其專業技術要求定位於專業化的社會工作者。

民政事業單位的社會工作崗位中,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名稱為社會工作師一級崗位、社會工作師二級崗位、社會工作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八至十級專業技術崗位;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名稱為助理社會工作師一級崗位、助理社會工作師二級崗位,分別對應十一至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名稱待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具體辦法出臺後另行規定。

2018年3月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印發了《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明確了高級社會工作師實行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評價制度,參加考試合格並通過評審,方可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資格,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資格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社會工作崗位設置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通過現有崗位轉換的方式,單位開展社會工作培訓,所有社會工作在崗人員應積極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逐步做到持證上崗;另一種是通過公開招聘具有社工專業服務實踐經驗的社工專業畢業生或取得社工職業水平證書的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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