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的話,懂了不如不懂。

我們每個人都有名字,古時候的“名”和“字”其實是有區別的。“名”是本名,供長輩呼喚;“字”是表字,供平輩稱呼。名在出生的時候就有了,字則要等到成年(男二十,女十五)以後才取。

據《禮記 檀弓》所載:“年二十有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

《禮記 曲禮上》所說,“女子待嫁,笈而字。”

平輩之間,一般稱字,以示尊敬,除非非常熟悉要好,才能直呼其名,否則就是輕視和不禮貌;而對於長輩,直呼其名則是“大不敬”。

現代人一般是有名無字,稱呼也比較隨意。但是中華民族的文化基因還在,所以稱謂也不是全無規矩。我們訓斥小孩的時候常說:“我的名是你叫的?”

一般親人稱輩分,友人稱關係(大哥,賢弟),上人稱地位(科長,局長)。雖然是一個簡單的稱謂,但這是中華民族的文化遺產,也是人倫構架的基本組成。

上一輩就曾經出現過各種大不敬的家族悲劇,兄弟鬩於牆,家族大亂鬥,兒媳罵叔叔,侄兒打伯父,小時候的我直覺得不可思議,鄰里也感到駭人聽聞。

文明在進步,道德在淪喪,數典忘祖漸氾濫,無恥忘八成常態,有兒孫沒祖宗,有佛祖沒終生,細思極恐。

敬人者人恆敬之;愛人者,人恆愛之。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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