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政體學英國,為何泰國國王權力很大,英國國王權力卻很小

從表面上看,泰國和英國一樣,同屬於君主立憲制政體,是資產階級同封建勢力妥協的產物,都具有國王、議會、政府。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英國工黨領袖託尼·本恩就曾提出,要徹底廢除君主、王室。2019年,英國工黨再次提出廢除英國王室制度,並獲得了上議院的支持。

但是在泰國,不要說想廢除國王和王室,就是在言論上冒犯王室,也會有牢獄之災。

《泰國刑法典》第112條規定:誹謗、侮辱或威脅國王、王后、續承人或攝政王,都屬於犯罪,處三到十五年有期徒刑。

同時泰國憲法還規定,國王和王室地位崇高,任何人不得對國王和王室進行指責和批評。

澳大利亞人哈利尼古拉斯,在自己的書裡描寫泰國王室的“浪漫糾纏”,被判三年徒刑;2011年12月,喬戈登在網上發佈了一條泰王患病的討論,獲刑兩年半。

泰國政體學英國,為何泰國國王權力很大,英國國王權力卻很小

(普密蓬國王登基)

這就讓人奇怪了,作為創立君主立憲制政體的開山鼻祖英國,反對黨敢呼籲廢除王室。為何學習英國制度的泰國,一旦指責和批評王室,卻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一、泰國的政體變遷。

泰國成為君主立憲制國家,要追溯到1932年。

當時,泰國爆發了人民黨發動的“六月革命”政變。在軍隊的參與下,結束了封建君主專制的泰王國,向英國學習,成立了君主立憲制的資產階級政體。

參照英國憲法,民主黨制訂了君主立憲制下的泰國憲法,國王不再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只保留赦免權和法律修正提案權,以精神領袖的國家身份存在。

可以看出,民主革命之初的泰國,和英國一樣,國王沒有實際參政權,只是國家名義上的元首,更沒有軍權。

但是,由於和人民黨聯合政變的軍隊,以功臣自居,泰國的權力最終落入軍人之手。拉瑪八世遇刺後,他的弟弟普密蓬繼承王位,意圖重振皇權。但當權者們,並沒有誰把他的話當一回事。

泰國政體學英國,為何泰國國王權力很大,英國國王權力卻很小

(行跪拜禮的軍政府總理)

二、王權地位的恢復。

上世紀30年代以來,政變起家的泰國軍隊和政黨之間,頻繁上演以民主為幌子的政變鬧劇,拉瑪九世普密蓬也積極尋求振興王權的機會。

這種狀況,直到1957年才得以改變。當時的泰國軍界強人沙立發動政變,推翻了政黨政府,自任總理。

為了穩固政權,彰顯軍人政府的合法性,沙立提出了“民族、佛教、國王三位一體”的口號,把泰國民眾心中具有崇高地位的佛教和拉瑪世族,提高到國家的高度,以此來贏得民眾的支持。

沙立下令廢除向英國學習的憲法中,對於國王的諸多制約。他刻意提高國王的地位,恢復封建帝制時期的王室禮儀,和國王拉瑪九世結盟,利用王室影響力,鞏固軍人政權。

在沙立刻意的造神運動下,拉瑪九世普密蓬藉機恢復失去的權力,成為左右泰國政局的政治核心人物。

沙立還修改了憲法,泰國國王不僅成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還是佛教和宗教的守護者。國會的參議員由國王任命,政府總理雖然經過民選產生,但只有國王簽字同意後方才生效。作為政府最高首腦的總理,見到國王還必須下跪。

泰國政體學英國,為何泰國國王權力很大,英國國王權力卻很小

(頌提)

三、二元制君主立憲制。

可以看出,沙立修改的憲法,不僅讓國王重新擁有了軍隊指揮權,立法權和司法權,連政府首腦也需要國王首肯才能上任。民選政府成了一個擺設,淪為國王發號施令的工具。

一旦這個民選政府意圖按自己的施政方略來引導泰國政局,影響到王室的利益,或是政策有違於國王意願的時候,那麼,他就會隨時面臨下臺的下場。

他信上臺後,大力打擊貪腐,傾向為底層民眾改善生活狀況,深得廣大民眾的愛戴,威望直逼國王普密蓬。

代表王室和上層精英階層的黃衫軍,立刻發起運動,逼迫他信的民選政府下臺。在國王支持下,泰軍司令頌提發動政變,推翻了他信政府。

可以看出,在拉瑪九世普密蓬多年的經營影響下,泰國向英國借鑑的一元制君主立憲制,已經完全變了味。

集軍政大權於一身,形象和地位不容絲毫冒犯的泰王,實際上和躲在民主外衣下的封建專制君主,並無兩樣。對於這種政治制度,我們暫且稱它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吧。

(參考資料:《淺析英泰君主立憲制的差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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