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6日09時許許,蘇某駕駛蒙Dxxx號小型轎車沿站前大街由西向東行駛至光明旅館西側時,與同向行駛張某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刮,致張某某受傷,發生事故後蘇某駕駛機動車逃逸,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蘇某的交通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過錯嚴重,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張某某無過錯,無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後怎麼辦?正確的做法是及時撥打122、120報警和急救電話,保護現場並積極搶救傷員。這也是絕大多數駕駛人的做法。可現實中,仍有個別肇事者心存僥倖,妄圖“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追究,逃避經濟賠償責任。對此,交警提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隨著視頻監控系統等高科技手段的日益普及,肇事逃逸不僅是無處可逃,而且只能是使自己罪加一等,面臨法律的嚴懲。
來源: 紅山交警宣傳
編輯:宋明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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