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加盟萬家客可年入百萬?實為涉嫌傳銷

在深圳萬家客房地產經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家客)的官網(www.wjkzs.com)首頁最顯著的位置,有一張宣傳圖片。

「曝光」加盟萬家客可年入百萬?實為涉嫌傳銷


圖片截取於萬家客網站

圖中寫道:“全民爭做房產代理,只要你有好人緣,你想不想在自己家門口,籌建一家這樣的店:房租公司交,裝修公司做,水電物業公司交,員工工資公司發!甩手大掌櫃,輕資產運營,不影響您的本職工作,卻能讓你輕鬆年入百萬!”

“輕鬆年入百萬”,要想達到這樣的目標,加入條件是:成為籌建人和好人緣。

本網曾發佈文章《投資30萬成為籌建人,需招代理獲利?萬家客合夥人或血本無歸》,文中杜先生就是因為聽信萬家客的宣傳和朋友介紹,在7月19日成為萬家客代理人,2018年8月8日,杜先生兒子小杜和李某某合夥交了30萬現金給萬家客公司成為籌建人。

「曝光」加盟萬家客可年入百萬?實為涉嫌傳銷


2018年7月20日簽約成為萬家客市場總監,當時一起有5個人都成了總監。一個月後,萬家客副總裁徐某某把合同騙回去,聲稱要和杜先生籤市場副總位置,合同收回就沒有下文了。

交錢簽署合同成為籌建人,獲得授權、開店只是第一步,要想實現盈利還需滿足合同中的諸多要求。

「曝光」加盟萬家客可年入百萬?實為涉嫌傳銷


小杜與萬家客簽署的籌建人合同截圖

根據杜先生提供的籌建人合同,有以下幾條引起了筆者的注意:

1、每家籌建店合作目標是500名代理人,完成約定代理人人數則籌建成功;

2、乙方在籌建期間可享受該籌建店面每合作一名代理人獎勵人民幣600元,對乙方直接合作的代理人,甲方給予人力資源貢獻獎人民幣1000元。

3、乙方在所籌建店面達到500人的代理人合作目標,且乙方在甲方全國範圍內合作前1000名籌建人,公司啟動上市,乙方獲得原始股。

4、如乙方在一年內籌建代理人團隊低於100名的工作要求,甲方有權取消籌建資格,核算收益後,更換籌建人,並解除本合同。

結合籌建人合同,再來看看萬家客的代理人合同(部分)。

「曝光」加盟萬家客可年入百萬?實為涉嫌傳銷


據稱,當時每個代理人是5000元一份,到18年9月份漲至8000元一份,19年2月又升為10000元一份。

「曝光」加盟萬家客可年入百萬?實為涉嫌傳銷


劃重點:

1、成為萬家客代理人需要向萬家客支付8千元的代理費用。

2、乙方代理甲方業務期間,乙方有權按照甲方政策享受業務佣金(房源方25%,客源方25%)收益。

3、乙方代理甲方業務期間,享受甲方店面房產成交佣金淨利潤的50%加權獎勵,全國前500家門店加入的代理人享有全國所有店面淨利潤的20%分紅。

4、乙方代理甲方業務期間,享有所推薦代理人獲得單筆佣金收益10%的提成獎勵,作為伯樂獎。

「曝光」加盟萬家客可年入百萬?實為涉嫌傳銷


「曝光」加盟萬家客可年入百萬?實為涉嫌傳銷


圖片來源於萬家客官網和宣傳資料

簡單來說:

1、投資30萬成為籌建人開設店面,可招募代理人獲得600元到1000元不等的收益,在全國範圍內前1000個招募滿500名代理人的籌建人獲得原始股分紅。一年內招募代理人低於100名取消籌建人資格。

2、投資8000元可成為代理人,按完成業績的不同獲得相應提成,還可自行發展代理人獲得提成。

3、投資20萬一次性購買20份代理人合同,贈送11份,一次性淨賺11萬元(前提是以1萬元的價格出售代理人合同)。

儘管萬家客鼓吹加盟即可躺賺百萬,其實以這個模式運行,真正躺賺的是萬家客,而且沒有任何資金風險:開店的錢有籌建人提前支付了30萬。另據杜先生稱,去年中交的30萬元簽署合約,一直到今年店面還沒有交付。

「曝光」加盟萬家客可年入百萬?實為涉嫌傳銷


據萬家客官網顯示,很多店也只是在選址成功階段,鮮有交付使用的。

二手房還沒有開始賣,一紙代理人合同就值1萬元,經過層層提成,萬家客應該也能掙不少。

其實,使用這套獎勵機制的萬家客只需要做一件事,就是不停的印發各種合同就可以真正的實現“躺賺”。

萬家客的法律風險在筆者熟知的《禁止傳銷條例》裡面。

「曝光」加盟萬家客可年入百萬?實為涉嫌傳銷


2005年頒佈實施的“兩條例”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籌建和好人緣”為躺賺先決條件的萬家客,其實是“拉人頭”、“入門費”、“多層次”、“團隊計酬”。

根據我國禁止傳銷條例,該模式的獎金制度和禁止傳銷條例有衝突。(最終的定性以公安機關等政府部門為準

「曝光」加盟萬家客可年入百萬?實為涉嫌傳銷


萬家客企業圖譜,圖片來源於企查查APP

據瞭解,在深圳萬家客房地產經紀集團有限公司註冊成立於2018年5月16日,註冊資本5000萬元,實繳0元,法人李召遵,對外投資公司多達33個,遍佈北京、長沙、新疆等全國各地;分支機構13個,普遍分佈在深圳各區。

與杜先生簽署合約的是位於上海市寶山區的上海萬家客昶贏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法人程國建,深圳萬家客的全資投資公司。

同時頒佈實施的還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 關於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

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曝光」加盟萬家客可年入百萬?實為涉嫌傳銷


受害人供圖

合同中還附加維護萬家客名譽的義務,以及種種所謂的“保密”條款,讓杜先生敢怒不敢言。這些條款是否合法?筆者對這方面的法律不太清楚不敢斷言,希望有熟悉相關法律的讀者指點迷津。

萬家客佈局周密,成立時間不久卻生而邪惡,借用坊間的一句玩笑:“一夜暴富的辦法多在《刑法》裡”,頗為應景。

社會發展迅速,生活壓力變大,人們也逐漸變得浮躁,在利益面前失去自我,於是各種形式的所謂“項目”應運而生,磨刀霍霍。一旦陷入,等待參與者的可能是萬丈深淵。直白點說,真正厲害的人都在悶聲發大財。天上只會掉“陷阱”。

“空談誤國,實幹興邦”不失為一劑包治百病的特效藥。

文章來源:捉銷師,特此鳴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