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关于鼓励举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按照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平顶山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打击整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以下违法犯罪活动

(一)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强迫交易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利用网络实施“套路贷”“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利用网络实施“暴力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利用网络实施“黄赌毒”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一)拨打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15037558110;

(二)网上搜索“12337”或扫描二维码“智能化举报平台”。


平顶山关于鼓励举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涉互联网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有奖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之规定兑现奖励。对于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安全,对泄漏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四、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尽可能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或者足以证明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截图、交易记录等材料。

五、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故意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六、本通告所指举报人不包含职务、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人及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平顶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平顶山市公安局

2020年4月17日

<code>来源:平安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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