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征地补偿安置二则:涉及宣桥,三灶,六灶,泥城等多个村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

[2020]第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20]20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泥城镇永盛村十三组、

浦东新区泥城镇永盛村十五组(村队组);

征收农用地 23954.8平方米、建设用地 1339.3平方米、未利用地 3335.4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28629.5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泥城镇 农用地75.1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75.1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泥城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

[2020]第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8]685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宣桥镇项埭村八组、

浦东新区宣桥镇项埭村十一组、

浦东新区宣桥镇项埭村十组、

浦东新区六灶镇会龙村十八组、

浦东新区宣桥镇光辉村、

浦东新区宣桥镇光辉村(原光辉村二组)、

浦东新区宣桥镇光辉村(原光辉村七组)、

浦东新区宣桥镇光辉村(原光辉村三组)、

浦东新区宣桥镇光辉村(原光辉村五组)、

浦东新区宣桥镇光辉村四组、

浦东新区宣桥镇光明村八组、

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村、

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村五星八组、

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村五星六组、

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村五星七组、

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村五星三组、

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村五星十六组、

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村五星十五组、

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村一组、

浦东新区宣桥镇项埭村、

浦东新区宣桥镇项埭村(原项埭村九组)(村队组);

征收农用地 50796.5平方米、建设用地 11789.6平方米、未利用地 1377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63963.1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宣桥镇 农用地75.1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75.15 元/平方米;川沙新镇 农用地77.7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77.7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宣桥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川沙新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具体见官网其他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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