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某男子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被判刑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基本案情:2019年8月6日凌晨,在延津县某KTV门口,被告人王某等人与被害人陈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王某等人不听他人劝阻对陈某进行殴打,造成陈某肋部及面部受伤。经新乡新延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鉴定,被害人陈某肋部、面部损伤均为轻伤二级,右眼部、颈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的家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王某一次性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60000元;陈某对王某表示谅解,请求对王某从轻处罚。

延津某男子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被判刑

延津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群众应当学法、守法、用法。遇事要保持冷静,三思而后行,若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应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而非依靠暴力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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