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某男子尋釁滋事毆打他人被判刑

近日,延津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尋釁滋事罪案件,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基本案情:2019年8月6日凌晨,在延津縣某KTV門口,被告人王某等人與被害人陳某因瑣事發生口角,后王某等人不聽他人勸阻對陳某進行毆打,造成陳某肋部及面部受傷。經新鄉新延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所法醫臨床鑑定,被害人陳某肋部、面部損傷均為輕傷二級,右眼部、頸部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王某的家屬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達成賠償協議:被告人王某一次性賠償陳某各項損失共計60000元;陳某對王某表示諒解,請求對王某從輕處罰。

延津某男子尋釁滋事毆打他人被判刑

延津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王某已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並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例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群眾應當學法、守法、用法。遇事要保持冷靜,三思而後行,若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應選擇拿起法律武器去維權,而非依靠暴力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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