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红筹企业境内上市是创新性的制度安排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为有意愿在境内上市的科技创新型红筹企业提供制度路径,目的是支持少数符合国家战略的科技创新型红筹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创业,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体经济的作用。

根据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红筹企业中也涌现出一部分优质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据了解,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基础制度不断完善,这些优质企业中有的表达出境内上市意愿。证监会此次的《公告》,正是按市场化、法治化方向,为这类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路径。一方面调整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标准至200亿,但同时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整体看,本次调整是支持科技企业的举措,针对性较强,标准要求较高,不会出现大量企业申报的情形,对二级市场影响有限。

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是中国资本市场日益成熟的标志。本次《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一些红筹企业关心的诸如特定控制权架构、存量股份等事项的处理机制,明确各部委将联合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管,形成合力。

相关分析人士也指出,近年来,资本市场持续出台支持科技创新型红筹企业的举措。例如,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中,专章对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进行了规定,具体包括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规则的适用、红筹企业和境内外事项的协调等。最近,中国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也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深化资本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推进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将打造出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中国资本市场,有意愿在境内上市的优质科技创新型红筹企业将有路径在境内上市,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升,日益完善的中国资本市场将成为更多优秀企业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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