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正當防衛最新解釋,反殺沒有問題。

前段時間最高檢公佈了一批指導性案例,其中有四個案例涉及到了正當防衛的法律概念,在社會上引起了激戰討論,明確提出要依法對正當防衛進行保護,從這些意見可以發現如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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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明確提出了,如果說你發現別人有傷害自己的意圖,而隨身攜帶一些刀具及防身器具,這種情況下並不影響正當行的認定。

以醫患糾紛為例,如果說患者家屬揚言要威脅某醫生的生命,那麼醫生上下班途中隨身攜帶手術刀進行防身。在患者家屬傷害醫生過程當中,以手術刀進行反擊這種情況並不影響正當防衛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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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別人拿刀砍你,你可以勇敢的大膽的放心的拿刀砍回去。只要注意一點,就是傷害的對等性,也就是說別人採用什麼級別的暴力傷害你,你就採用什麼級別的暴力進行反擊。不能夠超過這一級別就可以構成正當防衛,


第三,別人拿刀砍你,你把刀奪過來砍對方,砍著砍著對方逃跑,如果你發現自身仍然處於對方的威脅當中,那麼你仍然可以拿刀追著他砍。典型的代表性案例就是。江蘇崑山的社會龍哥反殺案,那麼此案例的正面意義就是在於。延長了正當防衛的時長,只要是受害人能然處於加害者的威脅當中,或者是加害者仍然沒有逃脫現場逃離現場,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如果說別人有傷害是你的意圖,但還沒有行兇,那麼你可以把他當成以行兇進行正當防衛,比如說,拿著一把刀揚言要威脅你全家的生命,那麼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大膽的採用正當防衛將其擊斃或將其打傷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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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就是就是在於鼓勵。公民同一些非法行為作鬥爭,比如說以黑社會性質的尋釁滋事,那麼這種情況下要勇敢地鼓勵公民進行法律上的正當防衛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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